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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辦發[2023]26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17條措施的通知

2023-07-07 13:41     來源:中國會計網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17條措施的通知

云政辦發〔2023〕26號            2023-06-28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關于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17條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17條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高質量充分就業,制定以下措施:

  一、挖掘政策性崗位資源。挖掘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統籌自然減員,加大補員力度,穩定招錄(聘)高校畢業生規模,合理確定招錄(聘)時間。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各項政策性崗位招錄(聘)工作。穩定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指導企業規范發布招聘信息,推進公開招聘。(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發基層就業崗位。深入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適度擴大“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逐年擴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規模,實現3年翻一番。實施“城鄉社區專項計劃”、“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落實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政策。對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和邊境縣、市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按照規定提前轉正定級。(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增加市場化就業崗位。經營主體、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周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我省縣級以下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引導服務鄉村振興。對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鄉鎮、村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從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層服務期滿6個月的,給予個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層就業獎補。對畢業3年內有意愿到我省行政區域內鄉鎮、村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各類職業(創業)培訓的,參照脫貧勞動力補貼標準給予職業(創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創業扶持。實施“彩云雁歸”創業計劃,培育打造一批優質勞動者返鄉創業園,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補助,吸引和扶持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返鄉入鄉辦實業、帶動就業,助推鄉村振興。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建立省級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師資庫,每年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不少于20000人。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返鄉創業做電商。對返鄉創業做電商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免費網絡創業培訓。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享受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扶持起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創業人員、穩定吸納就業3—5人(含5人)的給予3000元補貼,穩定吸納就業6人以上(含6人)的給予5000元補貼。對成功創業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創業者,經過評選認定,按照規定給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在口岸、抵邊地區從事跨境電商創業的,優先給予免費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園,并提供免費網絡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導師幫扶、創業獎補政策兌現等創業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團省委、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高創業能力。大力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提升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意設計成果轉化。加大各類創業創新賽事的舉辦力度,增加大學生等青年賽道的設置比例,在評選上給予一定傾斜。繼續舉辦“創翼云南”高校畢業生創業大賽,擇優評選一批符合條件的優秀創業大學生,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激勵獎補。(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團省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就業見習萬崗募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按照規定給予見習單位1500元/人·月的省級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的單位,補貼標準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減輕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還款負擔。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安排報送征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招聘服務能力。繼續實施“云嶺大學生就業護航行動”、“云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十大行動”、“高校書記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以及“萬企進校園”計劃。加大線上線下招聘頻次,組織行業性、區域性、聯盟性招聘活動,開展直播帶崗、視頻面試等特色招聘;高校畢業生或失業青年較為集中地區,每周至少舉辦1次專業性招聘活動,每月至少舉辦1次綜合性招聘活動。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市場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務。發揮“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等政策支撐,建設“博士直通車”和“碩士立交橋”,助推高學歷人才在滇就業創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就業指導。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實施“就業引航”行動。從大學低年級開始設置職業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課程,舉辦全省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教學,動員一批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研究院(所)等社會組織和創業帶頭人、行業領軍人進校園、進課堂,組織大學生走出校園深入企業了解職業知識、參加職業能力測評、接受現場指導,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全省高校按照不低于畢業年度畢業生500∶1的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有關職稱評審。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榮譽制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做好在校大學生創業孵化。對有培訓意愿的在校大學生,提供免費創業培訓,對培訓機構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每人12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支持高校創辦“校園創業孵化園”,為在校大學生創業提供場地、項目指導、創業能力培訓等創業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就業服務進校園。持續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六進”校園活動,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長進校園、政策輔導進校園等活動,送崗位、送資源、送政策、送服務。建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與高校就業機構常態化聯系機制,支持與高校合作設立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推動各高校校園網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云南人才網盡早實現全面鏈接,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篩選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崗位信息,及時通過各類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發布,為畢業生提供身邊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將有培訓意愿的青年全部納入職業培訓服務范圍,面向在校學生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將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納入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職業教育,并按照規定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將服務我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綠色鋁、光伏、先進制造業、綠色能源、煙草、新材料、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文旅康養、現代物流、出口導向型等12個重點產業培訓項目納入補貼目錄,幫助青年拓寬就業渠道。拓展學徒培訓、技能研修、新職業就業技能培訓等多種模式,積極采取校企合作、訂單式、定向式培訓等方式,提升培訓質量和就業能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簡化就業求職手續。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取消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落實好高校畢業生戶口遷移和檔案轉遞銜接等工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精準開展困難幫扶。把脫貧家庭(含監測戶)、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院(含技工院校)困難畢業生、以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及時兌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長期失業青年,有針對性開展就業創業服務活動。支持我省10個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基地實施“宏志助航”計劃,面向困難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能力培訓。實施云南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精準幫扶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合理統籌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團省委、省殘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就業權益維護。加大平等就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力度,持續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清理整頓,堅決防止和糾正對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對性別、年齡、學歷、民族、地域等的歧視行為,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等違法行為,及時查處違反試用期規定的行為。大力營造公平就業環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婦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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