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緊緊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以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為目標,結合我省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增長情況,不斷優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逐步提高。逐步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層次,確保基金安全規范運行,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使城鄉居民共享改革成果,助力實現共同富裕。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上年度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居民消費價格漲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建立省級財政補助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按程序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列入次年預算。鼓勵各州(市)、縣(市、區)兩級同步建立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常態化調整機制,調整金額由各州(市)、縣(市、區)自行確定。
(二)增加繳費檔次標準。根據我省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特別是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為進一步縮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差距,制度銜接更加緊密,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在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個繳費檔次標準基礎上,增加1000元整數倍檔次標準,最高檔次原則上不超過云南省上一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年繳費額。此后根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年繳費額同步調整。
(三)優化繳費補貼機制。為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金結構,提高待遇水平,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繳費補貼進行調整。對于選擇200元、300元、400元、500 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檔次的,分別給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繳費補貼;對于選擇2000元及以上檔次的,定額給予240元的繳費補貼。政府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超出部分由省財政承擔50%,州(市)、縣級財政承擔50%。
(四)逐步提升基金管理層次。按照安全規范、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層次,啟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州(市)級管理工作,各州(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州(市)級管理方案,并報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安全有序推動各項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州(市)級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舉措,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縮小城鄉之間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差距,促進實現共同富裕。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確保各項制度機制落實落地。
(二)抓好貫徹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能分工,抓好貫徹落實。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采取多形式多維度多手段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把好政策講明白講透徹,算好低中高檔次繳費以后的差別化待遇賬,讓參保群眾更加了解接受并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享受更高的養老保障水平,形成正面輿論導向。讓更多群體早參保早繳費、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長期持續繳費,推動落實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長效機制,做到城鄉居民養老真正有保障。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