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進一步穩就業促發展惠民生20條措施》的通知 云政辦發〔2023〕28號 2023-07-10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進一步穩就業促發展惠民生20條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7月10日 云南省進一步穩就業促發展惠民生20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精神,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多措并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全力促發展惠民生,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發市場活力,擴大就業容量 (一)鼓勵經營主體開發崗位吸納就業。對吸納我省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勞務派遣、勞務外包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穩定就業6個月(含)以上的經營主體、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在全省范圍內,對激發市場活力好、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就業創業平臺、園區、基地在政策性獎補認定過程中給予一定傾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培育創業主體帶動更多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群體創辦投資少、風險小的創業項目,從事創意經濟、個性化定制化文化業態和農村電商等特色經營。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提升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意設計成果轉化;支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群體返鄉創業,為返鄉創業群體提供便捷優惠的公共服務,落實好返鄉入鄉創業所需的實用性培訓、資金、場地、用工、營銷等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在農村電子商務領域創業的人才及企業,提高就業轉化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對口岸、抵邊地區的政策支持。依托河口、磨憨、瑞麗等沿邊產業園區建設,圍繞園區產業規劃,積極承接勞動密集型產業,提升口岸、抵邊地區對周邊區域勞動力吸納能力。加大對口岸、抵邊地區實施“就地就近就業”政策引導,對吸納本州、市內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穩定就業6個月(含)以上的企業可享受現有政策基礎上浮20%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支持口岸、抵邊地區企業自行開展具有實用性的職業能力提升培訓。對在口岸、抵邊地區從事跨境電商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優先給予免費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園,并提供免費網絡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導師幫扶、創業獎補政策兌現等創業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繼續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政策。落實國家和我省出臺的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稅費優惠政策,對招用重點群體就業的企業,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認定,符合條件的,在3年(36個月)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圍繞我省12個重點產業發展需求,積極推動各類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重點行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能培訓。深入實施“技能云南”行動,為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新興產業、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現代服務業等技能培訓,開展新業態新就業群體培訓,提升就業創業能力。持續開展農村電商人才培育,利用現有電商資源,開展品牌設計、市場營銷、電商應用等專業培訓,培養一批農產品網絡銷售實用人才。充分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等資金開展培訓,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規定可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同一參保人1年內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補貼,不得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就業補助資金支持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當前處于正常繳費狀態,2022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2022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2022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返還資金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有關支出。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人力資源產業促就業作用。積極組織人力資源行業企業參與各項招聘活動,特別要針對口岸、抵邊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用工需求,引導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揮專業優勢為其提供用工服務。各地可結合實際向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購買行業崗位需求供給分析、零工需求對接等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指導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通過開展勞務協作、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金融支持,促進穩崗擴崗 (八)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穩崗擴崗類信貸投放。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增加信用貸等支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重點支持在我省登記注冊的吸納就業人數多、穩崗效果好且用工規范的實體經濟、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特別是民生關聯度高的養老、托育、家政、餐飲、外賣配送等行業企業,“用工難、用工貴”問題突出的穩崗保供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入鄉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較多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加快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推行創業擔保貸款網上申辦。繼續支持重點群體和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簡化擔保手續,提升擔保基金效能,對重點群體2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和呆賬核銷機制。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就業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 (十)挖掘公共部門崗位資源。挖掘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統籌自然減員,加大補員力度,合理確定招錄(聘)時間。適度擴大“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逐年擴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規模,實現3年翻一番。實施“城鄉社區專項計劃”、“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落實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政策。(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穩定國有企業招聘規模。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并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會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和其他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增加市場化就業崗位。經營主體、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周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繼續實施縣級以下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業。對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做電商的,符合條件的給予免費網絡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吸納就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扶持;支持高校創辦“校園創業孵化園”,為在校大學生創業提供場地、項目指導、創業能力培訓等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引導高校畢業生服務鄉村振興。對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和邊境縣、市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按照規定提前轉正定級。對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鄉鎮、村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從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層服務期滿6個月的,給予個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層就業獎補。(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實施2023年就業見習萬崗募集計劃。廣泛動員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募集公示就業見習崗位2萬個以上,組織見習1.5萬人以上。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周歲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省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于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見習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就業幫扶,兜牢民生底線 (十六)精準幫扶就業困難人員。暢通失業人員求助渠道,健全失業登記、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崗位推薦、生活保障聯動機制。及時將就業困難人員納入援助范圍,實施精準分類幫扶,研究制定個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細化幫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實名信息庫,實現底數清、就業狀態清、技能水平清、服務需要清,探索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動態管理機制,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運用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保障基本生活。達到條件的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照規定足額發放物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服務機制,提升服務水平 (十八)健全重點企業常態化聯系服務機制。各級政府負責梳理形成本地帶動就業能力強、涉及國計民生和生產保供的企業清單,充分發揮人社服務專員作用,強化“一人一企”定點服務,建立崗位收集、技能培訓、穩崗用工、政策服務聯動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持續優化經辦流程。強化公共服務信息化運用,簡化申辦流程,積極推行“直補快辦”。及時編制各項政策資金審核發放流程和辦事指南,主動告知、協助符合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條件的企業和勞動者按照規定申報享受政策補貼,提升就業政策獲得感和滿意度。(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就業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建成全省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和就業一體化信息平臺,實現全流程進系統、全業務實名制、全服務上平臺。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部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數據共享,實現就業動態監測管理。積極爭取國家公共就業服務能力提升示范項目在我省落地見效;探索實施云南省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提升示范項目,圍繞強服務、提技能、穩就業,著力打造覆蓋全民、貫穿全程、輻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推動我省公共就業服務質量和水平全面提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促發展、惠民生的主體責任。省直有關部門要完善有關配套政策,細化具體措施,加強橫向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縣級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就業工作領導機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各級政府要統籌做好本地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確保就業形勢整體穩定。同時,要強化宣傳解讀,廣泛推動穩就業政策進企業、進園區、進校園、進社區(村),創新政策宣傳方式,提高政策知曉度。要強化資金保障,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和產業發展資金統籌力度,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優化資金投向,重點保障穩就業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