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推動民營經濟加快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做大做強、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一)暢通市場準入機制。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清理規范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鑒定、公證或提供證明等。持續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完善典型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
(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以及妨礙依法平等準入和退出的規定做法,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查處并公布一批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案件。
(三)全面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提高審批效率。深入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持續加強機關效能建設,開展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行政審批“中梗阻”專項整治行動。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推進政務數據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交換共享,擴大“一件事一次辦”、“省內通辦”、“跨省通辦”范圍,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健全民營企業辦事堵點主動發現機制,加強政務服務平臺投訴建議體系與“好差評”體系、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領導信箱等渠道對接聯動,暢通堵點問題直達反饋渠道。針對企業反映的政務服務辦事堵點,建立健全快速響應、限時整改、監督反饋管理模式,實現受理、轉辦、辦理、反饋、辦結等全流程閉環管理。
(四)強化社會信用激勵約束。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度,落實失信懲戒措施清單,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健全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修復機制。探索推進“云南省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使用統一的信用報告代替多部門開具的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接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五)完善市場化重整和退出機制。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加強存量資產優化整合,將盤活的存量資產轉化為發展增量。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制度拯救功能,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探索開展破產預重整機制建設,依法支持市場化債務重組,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動企業再生。落實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換成本。深化簡易注銷登記制度改革,持續優化升級“云南省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平臺功能,暢通企業退出渠道。
二、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六)支持參與重大戰略。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參與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在邊疆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投資興業,推進興邊富民。鼓勵民營企業拓展海外業務、發展“飛地經濟”,實施民營企業“走出去”和“云品出海”工程,支持民營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和服務,加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等領域投資力度,參與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對符合條件的帶農增收民營經濟經營主體給予獎補。開展“萬企興萬村”行動先進典型選樹工作。支持民營企業深入參與東西部協作。
(七)支持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全面梳理吸引民間資本項目清單,形成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產業項目、特許經營項目等3張項目清單。建立全省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適時發布上述清單項目推介信息、支持政策等,為民間投資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提供便利。建立省級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將重大民間投資項目納入省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在新增用地、存量用地、新增能耗等方面統籌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保障力度。鼓勵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和城市更新改造。
(八)強化融資支持。深化云南省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應用,促進涉企信息整合,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和便利度。實施優質中小企業貸款貼息政策,對省內各金融機構在2023—2024年向優質中小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貸款,省級財政給予貸款企業2%的一年期貼息,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優先為有效抵質押品不足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提供擔保增信,持續擴大支農支小業務規模。
(九)強化人才支持和用工保障。暢通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檔案管理、社會保障等接續的政策機制。加強對民營經濟急需緊缺人才的教育、醫療、養老、托育等公共服務保障。支持職業院校高質量發展,大力推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推進民營經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優化職業發展環境。整合各類就業政策,支持脫貧勞動力、易地搬遷勞動力等到產業園區就業。加強東部地區轉移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等用工保障。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十)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與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動機制,重點清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完善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視巡察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強化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制度執行,加大轄區內企業披露引導督促力度。
(十一)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完善惠企資金精準快速下達機制,加強流向監管。主動公開涉企補貼資金,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惠企政策宣傳和解讀,提升惠企政策知曉度。加快優化完善云南省惠企政策申報系統功能,整合各級惠企政策信息和經營主體數據,通過精準匹配、智能審核,實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各部門在制定惠企政策時要明確“免申即享”的條件和流程。
三、加強民營經濟法治環境建設
(十二)積極做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引導民營企業合理選擇調解、協商、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推動更多糾紛解決在訴前。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做好涉企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持續開展“法治體檢”、“法律三進”、“萬所聯萬會”活動,暢通法律問題咨詢通道,促進企業合規建設。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作用,為經濟困難民營企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
(十三)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訴權。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度,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符合立案條件的一次性辦結,需要補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補齊,對變相不立案“零容忍”。依法適用督促程序,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擴大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提高審判效率,減輕民營企業訴訟負擔。在全省法院開展“提質增效創一流”活動,民事(一審)案件平均審理周期不超過66天,涉企合同糾紛案件平均審理周期不超過111天。因案施策,用好用足各類強制執行措施,全力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及時兌現。
(十四)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遵循合法、適當、教育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慎重實施行政強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企業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堅持依法平等保護,慎重處理企業經營類涉罪案件,將羈押必要性審查貫穿辦案始終。加強涉民營企業案件檢察監督,堅決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監督糾正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立案后久拖不決,違法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等行為。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風險協作機制,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人士海外人身和財產安全。
(十五)健全監管執法體系。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一律不得開展涉企行政檢查。每月設定“企業安靜期”,在此期間非緊急、特殊情形不對企業開展常規性執法檢查。充分利用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監督,支持多部門建立綜合執法檢查協調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減少現場執法頻次,對守法企業做到“無事不擾”。推進包容審慎監管,依法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且能及時改正的“首違不罰”、“首違輕罰”,對企業非主觀故意的輕微違法行為,未造成社會危害的,以教育引導為主,及時指導企業糾錯改錯。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行賄、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
(十六)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落實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制度,確保清單之外無政府定價收費項目,進行常態化公示,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深入推進供電、供水、供氣等環節價格監管工作,嚴厲查處各類涉企亂收費行為。規范統一涉企違規收費投訴舉報電話、網絡渠道,建立規范的問題線索部門共享和轉辦機制,綜合采取市場監管、行業監管、信用監管等手段實施聯合懲戒,公開曝光違規收費典型案例。
四、加快推動民營經濟提質升級
(十七)培育壯大民營經濟經營主體。持續推進民營經濟“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分級、分類確定培育對象,制定培育清單。健全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建立并動態更新重點企業庫,加強服務指導。積極推進“民企入滇”,引進優強民營企業,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支持民營企業集中精力做強做優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股東行為、強化內部監督,加強企業戰略、規劃、投融資、市場運營等各領域風險防范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鼓勵民營企業自主自愿通過擴大吸納就業、完善工資分配制度等,在企業內部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全體員工利益共同體,讓企業發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體員工。
(十八)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研發投入補助。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根據國家戰略需要和行業發展趨勢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符合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條件的,納入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范圍。支持民營企業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符合條件的首次入庫企業、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全國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支持民營企業與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建立技術研發中心、產業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持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
(十九)加快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持續推進工業互聯網一體化進園區,提供優惠精準的數字化服務。深入開展“上云用數賦智”行動,推廣應用低成本、模塊化智能制造設備和系統,促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推進標準化建設,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生產工藝、設備、技術的綠色低碳改造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節能降碳改造升級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五、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二十)強化民營企業家培養。探索創新民營經濟領域黨建工作方式,積極穩妥做好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先進分子中發展黨員工作,教育引導民營經濟人士中的黨員堅定理想信念,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穩妥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為各級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民營企業勞動者在各級工商聯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兼職。深入實施“云南民營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開展民營經濟人士“培根促長”素質提升工程,堅持“請進來”、“走出去”相結合,辦好“滇商大講堂”,培養一支能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民營企業家隊伍。
(二十一)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大力宣傳和弘揚“開放包容、富滇濟世”的滇商傳統,講好優秀企業家故事。按規定開展云南省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云南省優秀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等評選表彰活動,引導民營經濟人士爭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范。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網絡黑嘴”和“黑色產業鏈”,營造尊重、支持民營企業家成長的社會氛圍。
(二十二)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組織開展“萬名干部進萬企”行動,深入實施“梧桐樹”工程,持續推進領導干部掛鉤聯系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制度,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建立健全政府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持續暢通民營企業訴求反映和問題解決渠道,督促建議訴求辦理取得實質性成效,及時回應民營企業關切。在涉企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和評估中充分聽取民營企業家和商(協)會意見,形成可落地、能見效的政策措施。每2年開展一次全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情況評估。
六、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三)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民營經濟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明確和壓實部門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州(市)開展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兩個健康”先行區創建工作,納入州(市)工作考核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緊迫性、重要性,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堅持以改革攻堅激發活力、以轉型升級增添動能,引導民營企業加快提升發展質效,踴躍投身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十四)強化激勵約束。加強對已出臺涉企政策的督促落實。探索優化針對優秀民營企業和經營管理者的激勵機制。建立完善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民營企業投訴(維權)中心,暢通民營企業訴求反映渠道,完善投訴舉報保密制度、處理程序和督辦考核機制。
(二十五)及時做好總結評估。開展好民營企業評議政府職能部門工作。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健全政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價機制。建立健全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制度。深入學習“晉江經驗”,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適當形式予以固化。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