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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發[2024]8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

2024-07-04 17:02     來源:中國會計網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

云人社發〔2024〕8號                  2024-05-26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及相關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全省統一,單位繳費費率為0.7%,個人繳費費率為0.3%。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具體條件為:2023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當前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2023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3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申請和分配穩崗返還資金。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復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的分配。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對涉及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穩崗返還資金的,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撥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領資格。

  三、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同一參保人一年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不得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就業補助資金支持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全力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失業保險金標準全省統一,按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足額發放。

  五、持續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篩查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企業名單,主動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領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進一步暢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渠道,大力推廣免跑即領、免證即辦經辦模式,全面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確保失業人員僅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申領;用好待遇申領、轉移接續兩個全國性平臺和省級經辦系統網上辦事大廳及微信公眾號,提高審核辦理效率,推動實現失業人員隨時隨地申領。

  六、切實防范基金風險。各地要密切監測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加強監督檢查、形勢研判和工作指導,優先保障保生活支出,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完善內控機制、嚴防經辦風險,健全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加強對待遇領取資格條件的信息核驗。充分利用全國社保信息比對查詢系統和省級信息系統核驗功能,在待遇審核和發放環節加強數據比對,嚴防冒領、騙取基金和多發待遇風險。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不得瞞報謊報。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失業保險各項惠企利民政策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細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各項政策落地見效。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動”,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既通過官網官微、報刊廣播、政務大廳展板等多種渠道推廣,又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主體精準推送,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推動應享盡享。加強工作調度,及時跟蹤掌握實施情況,分析研判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落實到位。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4年5月26日

《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4年5月26日印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發〔2024〕8號),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印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發〔2024〕8號)文件,推出一攬子階段性、組合式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舉措,助力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延續實施3項惠企利民政策舉措。一是在減負擔方面,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二是在穩崗位方面,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至2024年底,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返還比例不超過30%;資金用途由現行四項穩定就業崗位支出擴大至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三是在提技能方面,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保年限并拓寬受益范圍至2024年底,對參保繳費滿1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技能提升補貼。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單位0.7%,個人0.3%)的政策1年,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1.申領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23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當前處于正常繳費狀態;2023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2.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3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60%返還。

  3.返還方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系統上篩查具備實施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單位,核實相關信息,在當地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返還至參保單位對公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4.勞務派遣單位享受條件:勞務派遣機構享受穩崗返還政策,須做好穩崗返還資金分配: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對涉及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的穩崗返還資金,由經辦機構及時收回,并取消該企業下一年度申領資格。

  5.返還資金用途:企業獲得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6.執行期限: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1.申領條件及范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的參保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按規定取得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申請技提升補貼。

  2.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

  3.申領期限:須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申請。

  4.申領方式: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云南省失業保險網上服務辦事大廳(http://222.221.228.231/)、“就業彩云南”微信公眾號申領。

  5.提示事項:同一參保人一年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不得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就業補助資金支持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6.執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

  (四)全力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1.失業保險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保險金。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按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發,按月發放,人均標準為1791元/月。具體享受失業保險金月數按參保時間的長短來核定,最短2個月,最長24個月。

  2.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待遇。

  3.價格臨時補貼。根據《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文件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1〕1139號)要求,達到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的,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核發價格臨時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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