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按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要求,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證明事項
(一)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
(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申請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二、告知承諾辦理流程
(一)確認按告知承諾制辦理。以企業賬號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后,進入“高企認定申報—告知承諾制”。仔細閱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下簡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確認無誤后,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點擊“下載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模板”。
(二)打印、簽字蓋章和掃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在線打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保存為PDF掃描件。
(三)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上傳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復印件”,將已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PDF掃描件上傳。同時,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原件)按照附件2中申報材料裝訂順序附于申報材料中一同報送至所在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門。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要通過工作管理群、公眾號等渠道公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理指南(附件1),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申請企業查閱、索取或下載。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宣傳、解讀,積極推行和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