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落實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推動汽車消費市場升級轉型,促進汽車消費,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落實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商務廳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
昆明海關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云南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云南省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落實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動汽車消費市場升級轉型,加快老舊汽車淘汰更新,促進汽車大宗消費,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
(一)持續開展新能源汽車促銷活動。積極統籌財政資金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新能源汽車消費支持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開展促銷活動。延續和優化2023年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有任務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廣泛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會展論壇、汽車巡展等多種方式,持續加強宣傳新能源汽車對節能減排的積極作用,普及新能源汽車技術知識,推廣宣傳新能源汽車及產品,營造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良好氛圍。支持適宜地區的機關公務、公交、出租、郵政、環衛、園林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新能源汽車使用便利性。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積極開展公共領域車輛換電模式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線加快推進換電站建設。引導企業進一步下沉銷售維修服務渠道,加強新能源汽車流動維修站、農村維修點建設和農村維保技術人員培訓,定期開展維修售后服務下鄉活動。(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支持新能源汽車出口。支持企業加快海外營銷和售后服務網絡建設,加大品牌宣傳推廣力度。暢通中老鐵路和中歐班列新能源汽車運輸渠道,滿足新能源汽車出口運輸特殊要求。(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昆明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二手車商品流通
(五)積極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允許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對從事新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按有關規定做好備案。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憑此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將購進并直接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讓登記時,公安機關實行單獨簽注管理,核發臨時號牌。(省財政廳、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二手車交易服務。嚴格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黃標車(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外,允許二手車自由流通和企業跨區域經營。優化交易流程,推進二手車交易合同、車輛檔案電子化。推動在汽車經銷企業或二手車交易市場,一站式完成二手車交易、納稅、保險和登記等流程。鼓勵汽車領域非保密、非隱私信息向社會開放,提高二手車市場交易信息透明度,完善信用體系。(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二手車出口貿易。積極開展昆明市二手車出口試點工作,重點圍繞中亞、中東國家以及老撾、越南、柬埔寨等周邊國家開展二手車出口貿易。借鑒省外二手車出口體系建設經驗,培育云南出口市場主體,加強跨境合作服務,帶動二手車出口相關的維修整備、檢測認證、倉儲物流、金融信保的配套服務體系發展。(省商務廳、昆明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老舊汽車更新消費
(九)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加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違規非標商用車淘汰報廢。各地積極組織汽車銷售企業開展二手車置換節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汽車以舊換新等支持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做好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建設管理,促進行業綠色化、集約化、市場化、專業化發展,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務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展汽車消費新空間
(十一)推動汽車文化旅游消費。依托云南獨特的山水湖林資源,因地制宜打造汽車自駕運動營地和精品自駕運動線路。優化自駕游車出入境旅游審批程序,推動跨境自駕游發展。探索利用廢棄老廠房等建設打造汽車文創園。鼓勵各地組織開展特色汽車文化旅游、汽車文化展示展覽等活動,拉動汽車文商旅跨界融合消費。(省文化和旅游廳、昆明海關、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引導汽車賽事活動。積極培育賽車等具有消費引領特征的時尚休閑運動項目,爭取舉辦國家級汽車運動賽事活動。各地結合實際,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車運動賽事、汽車自駕運動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省體育局、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發展汽車改裝市場。依法有序發展汽車改裝市場,引導生產企業生產定制版汽車、出售改裝版套件、拓展周邊產品,逐步建立安全規范的汽車改裝流程。建立健全汽車改裝行業管理機制,加快發展汽車后市場。(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汽車平行進口
(十四)發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積極申報云南整車進口口岸,加快推動有關整車進口口岸設立及海關進口汽車查驗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規劃建設,推動我省開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允許企業對進口車型持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作出承諾,在環保信息公開環節,延續執行對平行進口汽車車載診斷系統(OBD)試驗和數據信息的有關政策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昆明海關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汽車消費環境
(十五)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加快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實現全省國家高速公路網上的服務區快充站的基本覆蓋。加快建設和增強“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的充電服務能力。加強旅游景區充電設施建設布局,4A級及以上停車場設立充電專區,4A級旅游景區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5A級旅游景區按不低于30%的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全面提升居住區充電能力,新建居住社區按照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鼓勵既有居住區利用智能有序充電技術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在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實現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研究出臺居民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引導居民低谷時段充電。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商階段性降低充電服務費,鼓勵各地對城市公交車輛充電給予優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七)持續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合理規劃建設停車場,城市機動停車位供給總量按機動車保有量的1.5倍進行規劃,公共停車場提供的停車位占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不低于15%。建立完善停車設施供需動態評價制度。鼓勵各地有效擴大停車位供給,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政策,在人員密集場所和景區加快立體停車場、智慧停車場建設。鼓勵在社區周邊路段靈活設置夜間限時停車區域,滿足居民夜間停車需求。鼓勵各地將有條件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位)錯時對外開放,全面提升停車資源共享利用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配套電網建設。根據充換電基礎設施供電容量需求,及時啟動全省電網滾動規劃調整,預留充足的充電設施供電容量,提升電網支撐能力。合理提高鄉村電網改造升級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快配電網增容提質,提高鄉村入戶電壓穩定性,確保農村地區電動汽車安全平穩充電。(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汽車銷售市場監管。加大對汽車生產銷售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力度,嚴厲查處汽車消費領域不正當競爭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各地不得出臺地方保護的政策,避免惡性競爭,共同維護行業秩序。(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豐富汽車金融服務
(二十)加快汽車消費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提供綜合化融資服務,促進新車消費和二手車流通金融產品創新,豐富汽車消費普惠金融產品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能職責落細落實工作舉措,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回升和潛力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