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轉發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醫保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州(市)、滇中新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省醫保中心:
現將《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落實。
一、落實國家規定籌資標準
2024年,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107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00元。省屬在昆高校大學生醫保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70元。
二、落實財政補助標準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補助政策規定,落實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中央和我省按照8:2比例分擔。我省承擔部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19〕92號),實行省級與各地財政分檔分擔,具體是:第一檔為昆明市(含滇中新區),省級分擔20%;第二檔包括曲靖、玉溪、紅河、楚雄、大理5個州(市),省級分擔70%;第三檔包括昭通、文山、普洱、西雙版納、保山、德宏、麗江、臨滄8個州(市)和鎮雄、宣威、騰沖3個財政省直管縣(市),省級分擔85%;第四檔包括怒江和迪慶2個州,省級分擔90%。省本級省級分擔100%。統籌地區各級財政要按標準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挪用。
三、落實分類資助參保
(一)全額資助。特困供養人員全額資助。
(二)定額資助。
1.城鄉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歲以上的貧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農村三級殘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按每人120元定額資助。
2.25個邊境縣(市)一線行政村的農村居民,以及經批準的迪慶州、怒江州除農村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外的農村居民,按每人70元定額資助。
3.居住在邊境一線行政村的農村重點優撫對象,全額資助。其中,醫療救助資金按每人120元定額資助。
4.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農村低收入人口,按每人180元定額資助;過渡期內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脫貧戶,按每人45元定額資助。
對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種資助參保條件的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按“就高”原則給予資助參保。
四、統一集中征繳期
各統籌地區集中繳費期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從繳費當月起3個月內為醫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內參保人員不得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繳費標準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個人繳費每人每年1070元。
五、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各級醫保、財政、稅務部門要在各地政府統一組織下,強化部門協同,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創新宣傳方式,擴展宣傳渠道,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多措并舉做好全民參保宣傳動員,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稅 屋附件:國家醫療保障局 政策法規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