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浙江省會計領軍人才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各位會計領軍(含后備)人才:
為加強我省各級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和使用,提高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和使用的針對性,浙江省財政廳下發了《浙江省會計領軍人才培養使用管理辦法》(浙財會〔2018〕2號),同時開發了浙江省會計領軍人才信息管理系統,并已正式上線。經研究,決定開展全省各級會計領軍人才相關信息采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報范圍
在浙工作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和全省各級會計領軍(含后備)人才。
二、時間安排
在浙工作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和省會計領軍人才信息首次錄入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30日。
全省其他各級會計領軍人才信息首次錄入截止時間由各地財政部門自行確定,但不遲于2018年12月31日。
以后年度所有會計領軍人才信息有變動的或新增的,錄入截止時間為次年3月底止。
三、填報方式
全省各級會計領軍人才(含后備)登錄“浙江會計之家”網站(網址:http://kjzj.czt.zj.gov.cn),點擊“會計領軍人才”頁面,進入“浙江省會計領軍人才管理系統”進行信息填報,上傳佐證材料。具體操作流程詳見操作說明(操作說明掛在該系統首頁)。
四、管理權限
浙江省會計領軍人才管理系統實行統一部署、分級管理。其中:在浙工作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和省會計領軍(含后備)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由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各市、縣(市、區)會計領軍(含后備)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由舉辦地財政局會計處(科)負責。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會計領軍(含后備)人才上報信息的審核,審核重點是上傳的佐證明材料與填報的信息是否對應。
對未及時上報相應信息的會計領軍(含后備)人才,應做好催報工作。對經催報后仍不上報的會計領軍人才將不納入浙江省會計領軍人才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后續管理及服務;不上報的會計領軍后備人才會直接影響培訓期間的考核評價。
五、外省調入人員信息采集
外省會計領軍人才調入我省工作的,可申請列入同級會計領軍人才后續管理,申請材料及認定程序由各地財政部門自行確定。外省國家級領軍人才調入浙江工作的,直接聯系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處(0571-87058442),符合條件的納入后續管理。其他申請浙江省省級會計領軍人才后續管理的,應填列《省級會計領軍人才外省調入情況表》(詳見附件),并提供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明、原會計領軍人才畢業(結業或榮譽)證明、原會計領軍班招生文件、其他工作業績、學術能力等證明材料,報單位所在市財政局會計處,再由各市財政局會計處報省財政廳會計處認定。認定結果由省財政廳會計處通知相關市財政局會計處和申請者本人。
已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過實名賬戶的,直接用該賬戶及密碼登錄系統;未注冊過實名賬戶的,需先注冊后再登錄系統。
附件:省級會計領軍人才外省調入情況表
抄送:浙江財經大學。
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處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