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的精神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等有關規定,為促進會計人員更新會計知識、提高業務技能,推動相關會計法規準則制度的貫徹執行,我市將開展2021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及管理原則
2021年寧波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對象為全市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含已從事會計工作尚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和已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尚未從事會計工作人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科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一般公需科目學習培訓。財政部門組織會計專業科目學習,實行網絡教育和面授教育雙軌運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一般公需科目學習,實行網絡教育。市財政局統一負責全市高級會計師的繼續教育和其他會計人員的網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各區縣(市)財政局負責當地除高級會計師以外的其他會計人員會計專業科目的面授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二、培訓時間
2021年寧波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網上培訓2021年報名后沒有及時完成培訓的,允許在2022年6月底前繼續培訓,逾期需要重新報名;面授培訓時間必須在當年度內完成。
三、培訓學分、內容、途徑及考核方式
會計人員應當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一般公需科目學習每年不少于18學分, 會計專業科目學習每年不少于72學分,所有科目學習每年合計不少于90學分。
各區縣(市)財政局、人社局,各網絡和面授教育機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會計人員培訓需求確定2021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寧波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會計人員登陸“寧波市財政局”官網(http://czj.ningbo.gov.cn)進入“寧波會計之窗”專欄中的繼續教育網上報名系統,選擇東北財經大學、中華會計網校和東奧會計在線的網絡培訓或由所在地財政部門確認的社會培訓機構的面授培訓。
會計人員可以參加經屬地財政局備案確認的本部門(單位)和企業集團組織的自行培訓,非本部門(單位)和企業集團內的會計人員參加該部門(單位)和企業集團自行培訓的,其繼續教育學分不予確認。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屬地財政局備案確認的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其繼續教育學時不予確認。
高級會計師專業課程培訓原則上采用面授培訓方式,高級會計師可選擇參加寧波市財政局委托專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全市高級會計人員培訓班、省會計事務服務中心組織的全省高級會計人員各面授培訓班次或國家會計學院組織的各類專業課程面授培訓、寧波市財政局認定的其他形式。
除《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甬財政發〔2019〕535號)中一次性取得90學分的繼續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還需參加市人社局組織至少18學分的一般公需課程網絡培訓。一般公需課程培訓網址為:http://nbzj.chinahrt.com,在市財政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上報名系統中有相關鏈接。
四、培訓信息登記管理與結果應用
1.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確認學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其繼續教育信息將在寧波市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自動記錄,無需到現場登記。參加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寧波市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寧波考區)、寧波市各級財政部門直接組織的其他繼續教育培訓取得學分由相關財政部門負責統一登記。
有能力單獨組織面授繼續教育的單位,其組織本單位內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應當在開展面授繼續教育前向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提供開展繼續教育的時間、地點、參加培訓人員名單、繼續教育內容和授課老師等信息并獲得批準。繼續教育實施期間,財政部門可會同人力社保部門對培訓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管理。完成繼續教育后的一個月內,組織單位將培訓完成情況報當地財政部門審核登記。
通過其他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應當在繼續教育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供相應證明材料,通過“寧波會計之窗”中“繼續教育抵免網上申報”系統在線申報,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登記。
2.會計人員以前年度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或學分的,一律參加網上補培訓。
高級會計師以前年度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或學分的,其補培訓必須參加寧波市財政局組織或認可的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3.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與評價結果,將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的依據之一,并納入其會計人員信用信息檔案。
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規定扣減會計人員信用得分,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4.會計人員當年度參加任何形式的繼續教育所獲得的學分一律不得遞延至下一年度。
五、其他重要事項:
按照《寧波市會計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甬財政發〔2019〕529號)和《關于開展寧波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甬財政發〔2019〕545號)規定,在寧波市從事會計工作或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需要自2019年7月15日起重新辦理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登記,按要求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人員才能參加相應形式的繼續教育;未按規定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登記的人員,在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登記前參加的培訓不予確認繼續教育學分;按規定需要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而未參加或未完成規定繼續教育培訓學分的,自2020年起將扣減相應分值的會計人員信用分。
會計人員在進行繼續教育網上報名時需要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實名登錄后,才能登錄繼續教育網上報名系統。浙江政務服務網登錄方法與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登記系統登錄方法相同。
附件:1.2021年各區縣(市)繼續教育面授機構名單
寧波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