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精神,加強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管理,凈化注冊會計師隊伍,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 2022 年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22〕11號),現就做好全省2022年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在冊的注冊會計師。
重點檢查對象:2021年注冊的注冊會計師;2021年成為新設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合伙人(股東)的注冊會計師;70歲及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在2021年年檢中發現弄虛作假的注冊會計師;省注協認為需要重點檢查的其他注冊會計師。
二、年檢內容
年檢內容為核實注冊會計師履行會員義務、專職執業和職業勝任能力等情況。重點檢查注冊會計師是否存在掛名執業行為。檢查材料包括:會費繳納、繼續教育、社保,以及反映注冊會計師處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情況的相關材料。
三、年檢方式與時間
全省2022年注冊會計師年檢工作依托中注協行業管理信息系統,采用網上檢查方式進行。
全省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網上提請年檢的時間為:2022年6月8日至7月31日。
四、年檢程序
(一)事務所自查與信息更新
事務所在辦理年檢工作前,應當開展自查。自查內容包括:是否有已離職的注冊會計師;是否有受到刑事處罰的注冊會計師;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冊會計師;是否有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先對具有以上情形的注冊會計師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再將處理結果在行業系統上更新并報告省注協。事務所應當確保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中注協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行業系統)的相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一致。
(二)提請年檢
1.信息基準日與提請方式
本次年檢的信息基準日為2021年12月31日,提請年檢應當以該基準日的信息為準。年檢既可以由注冊會計師提請(提請后須由所在事務所審核),也可以由事務所代為提請。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登錄行業系統(網址:https://cmis.cicpa.org.cn/,具體操作詳見系統首頁的“年檢系統操作指南”)或年檢微信小程序提請年檢(注:掃描行業系統微信服務號二維碼并關注可以進行密碼找回)。
2.應上傳的注冊會計師年檢資料
(1)社保證明材料:提交2021年度社保證明;已辦理退休手續但仍在事務所專職執業的提交退休證掃描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因在原單位辦理內退、停薪留職等特殊原因無法提供社保證明的,須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完稅證明材料:提交2021年度個稅繳納證明或所在事務所支付薪酬的證明材料。
3.信息基準日在協會代管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由本人登陸行業系統的個人賬戶提請年檢,同時提交2021年度社保證明。
(三)獲取年檢通過二維碼
經省注協審查確認年檢通過的注冊會計師可登錄行業系統點擊“二維碼”獲取并下載本人年檢通過的二維碼,并根據需要打印粘貼于本人的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對應頁面。
五、暫緩通過或不予通過年檢的情形
(一)截至提請年檢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暫緩通過年檢:
1.不履行會員義務且情節嚴重的;
2.所在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3.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暫緩通過年檢的注冊會計師,待暫緩事由消除后,再進行補檢。
(二)截至提請年檢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不予通過年檢:
1.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2.不在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3.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4.受刑事處罰的;
5.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對于不予通過年檢的注冊會計師,省注協將依據《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有關規定,撤銷或注銷其注冊,并收回其注冊會計師證書。
六、其他事項
(一)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當對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實性負責。省注協將及時對網上提交的注冊會計師社保情況、完稅證明、工資收入流水情況等年檢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需要要求注冊會計師或事務所補充相關證明材料,必要時對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對于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的,相關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當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業內通報批評。
(二)為確保年檢程序和結果公開透明,強化社會監督,增強年檢公信力,省注協在年檢期間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電話:0571-85179130、88824598,郵箱:hyb85179130@126.com。
(三)為便于聯系全省注冊會計師年檢等行業會員管理工作,省注協會員管理部新建了會員管理QQ工作群(群號:801578950),該工作群實行實名制管理,各事務所可指定1名聯絡人加入。
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