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政辦發[2023]53號 2023-9-19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等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
(一)加大企業擴崗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就業政策與產業、投資、外貿、消費、金融等政策的聯動,強化部門協同促就業機制。鼓勵各地優先投資崗位創造多的項目,優先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產業,積極培育新的就業增長極。各地要及時梳理本地區帶動就業能力強、涉及國計民生和生產保供的企業清單,配備就業服務專員,建立崗位收集、技能培訓、送工上崗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穩崗擴崗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面向吸納就業人數多、穩崗效果好且用工規范的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創新信貸產品,通過設立專項貸款等方式支持穩崗擴崗。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增加信用貸等支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續貸支持。(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三)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2022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2022年末參保30人及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實施此項政策的統籌地區,2022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
(四)繼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對招用2023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企業,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五)著力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實施先進制造業技能強基行動、數字高技能人才倍增行動、新時代“鄉村工匠”培育行動、“一老一小”技能支撐行動和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充分用好各類資金,分層分類精準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繼續參照參保職工的流程和標準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條件,繼續放寬至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六)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制度。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和在校大學生創業,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以下統稱重點人群)申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人員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個基點(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招用重點人群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小微企業,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給予貼息,對其他企業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各地可繼續給予貼息支持,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七)加大重點人群創業支持力度。重點人群初次創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養老、家政服務、現代農業企業,可按規定申領最高10萬元的創業補貼。
重點人群創業,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可申領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帶動3人及以上就業的,可按規定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重點人群租用經營場地創業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上述補貼及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單位為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人員,首次申領補貼或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在登記注冊5年以內。(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殘聯)
(八)加強創業培訓指導。城鄉勞動者和在校大學生在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申領創業培訓補貼。加強創業指導隊伍建設,對創業導師開展創業指導服務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分層分類舉辦創業大賽,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對優秀創業項目的資助力度。(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
(九)推進創業平臺建設。對創業孵化基地提供孵化服務的,可按實際成效給予創業孵化補貼。支持建設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退役軍人創業園等創業平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與當地創業者同等享受住房、子女入學、就業創業等扶持政策。持續開展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省財政給予每家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十)鼓勵科研人員創業創新。鼓勵支持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省內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工作或在省內創辦企業,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若確有需要,離崗人員與所在事業單位可續簽離崗創業創新協議1次,離崗創業創新2次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離崗創業創新期限內,雙方保留人事關系。離崗人員與所在事業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的權利,不占所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委組織部)
三、拓寬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渠道
(十一)發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的,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申領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到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養老服務、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申領每年1萬元的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企業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之和申領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對2023年1月1日起招用2023屆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一名被吸納就業人員的信息只能由一戶企業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或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
(十二)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推動國有企業帶頭吸納就業,全省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一般不少于上年度。將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納入國有企業年度黨建工作要點。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并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其他企業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