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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政辦[2021]58號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3-11-24 12:52     來源:中國會計網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實施意見
 
溫政辦[2021]58號         2021-9-13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各類負擔和成本,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1〕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落實上級減負降本政策
 
  1.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優惠政策。(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含本數)以下免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含本數)。執行時間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延續實施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六稅兩費”。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3)對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延續實施普惠金融稅收政策。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自2021年4月1日起,將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醫藥、化學纖維等制造業企業納入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范圍。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延續并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進一步提高到100%;改革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清繳核算方式,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按半年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上半年的研發費用由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改為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時即可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延續實施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可按規定享受“十免”“五免五減半”“兩免三減半”“五免接續年度減按10%”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6.繼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政策,具體政策細則另行明確。(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8.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續疫情防控相關減稅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從3%降至1%;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支持電影等行業發展,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執行時間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10.落實進口稅收政策,增加優質產品和服務進口。落實中國-東盟、中國-巴基斯坦、中國-智利、中國-新西蘭等19項優惠貿易協定及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部分原產于臺灣地區農產品零關稅措施、亞太貿易協定、對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溫州海關、市稅務局)
 
  11.延續實施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繼續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2.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本數)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殘聯)
 
  13.延續實施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征收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14.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至2022年4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5.擴大失業保險返還等階段性穩崗政策惠及范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具體政策細則另行明確。(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6.延續實施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車輛基本優惠政策。對通行全省收費公路、安裝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費的車輛,其車輛通行費繼續實行9.5折基本優惠。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7.延續實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8.取消港口建設費。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溫州海事局、市財政局)
 
  19.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政策執行期限。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由企業和銀行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并繼續對辦理延期還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銀行按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激勵。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
 
  20.延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執行期限。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小微信用貸款,繼續按本金的40%提供優惠資金支持。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
 
  21.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爭取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采用獎補結合的方式,促進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執行時間為2021—2023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金融辦)
 
  22.深化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加大銀行機構對傳統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投放力度,創新推行“兩內嵌一循環”服務模式,建立健全信貸配套服務機制,進一步優化信貸供給結構,穩定企業融資預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溫州銀保監分局)
 
  23.降低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資費。基礎電信企業要切實履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進一步針對中小企業,推出有針對性、差異化的并符合特定需求的降費舉措,2021年底前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責任單位:市通信管理辦公室、電信溫州分公司、移動溫州分公司、聯通溫州分公司)
 
  24.降低守法合規企業和低風險商品通關查驗率。落實海關總署有關規定,高級認證企業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的20%以下,一般認證企業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的50%以下。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溫州海關)
 
  二、我市細化、新增減負降本政策
 
  25.持續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延續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和旅游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減免、第二季度按50%減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在溫州市區范圍內,對A類企業給予100%減免優惠;對B類企業給予80%減免優惠,其中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領軍型工業企業、高成長型工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服務業型重點企業和重大溫商回歸(招商引資)企業(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經濟企業、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等十類企業或項目,減免幅度提高至90%。暫未實施綜合評價的企業,按畝均稅費貢獻分別給予50%—100%的減免優惠。對新增產業用地給予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免兩減半”優惠,對省級軍民融合產業重點項目、小微企業園區,3年內按第一檔適用差別化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100%的優惠。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6.降低大工業電價。自2021年1月1日起,平均降低大工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5.2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溫州電力局)
 
  27.落實電力體制改革各項惠企措施。組織落實制造業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企業、其他行業2020年度用電量在50萬千瓦時以上或最大單月用電量超過5萬千瓦時的企業參與普通直接交易,2021年安排普通直接交易電量125億千瓦時;落實“六大”行業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和全行業(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外)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參與售電市場交易;推進小微企業園整體打包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試點工作。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溫州電力局)
 
  28.降低企業用氣成本。自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市區非居民管道用氣最高限價從3.12元/方下調為2.96元/方。10月31日后,根據省發改委統一要求,繼續開展城鎮燃氣企業成本監審,把非居民用氣購銷差價控制在合理范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用集團)
 
  29.降低企業用水成本。市區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首次獲得用水的非居民客戶,免除建筑區劃紅線外的外線接入工程投資費用,與外線接入工程相關的查勘設計、行政許可、路面開挖修復、施工、驗收等環節產生的費用,實現非居民客戶用水報裝“零投資”。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公用集團、市發展改革委)
 
  30.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貫徹落實經省政府批準的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到2021年12月31日,對進出均在甬臺溫高速復線龍沙收費站和馬站收費站,使用ETC記賬卡的浙C牌照1類客車通行費從25元/車次降至15元/車次。到2022年12月31日,對過往龍麗溫高速公路文成互通至高樓互通段、文泰高速筱村互通至泰順互通段,使用ETC記賬卡的浙C牌照1類客車通行費減免5元/車次。(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31.持續清理規范口岸收費。落實《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深入開展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全面試點工作,延續執行鼓勵企業配合壓縮整體通關時間獎勵政策。健全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在口岸現場、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時更新進出口環節企業收費情況,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目錄清單外收費執法力度。加強海運口岸收費監管,依法查處報關、物流、倉儲、貨物裝卸等環節強制服務收費和明碼標價不規范等違規行為。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口岸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溫州港集團)
 
  32.強化外貿箱源保障。設立專項補助經費用于調撥外貿空箱落實“綠色直通車”保障機制。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溫州港集團)
 
  33.推動小微企業貸款擴面增量。深入推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首貸戶拓展三年行動和首貸戶培育計劃,2021年小微企業首貸戶新增5000戶以上,小微貸款余額較年初新增500億元。督促落實小微企業“三張清單”金融服務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向上爭取并向下釋放普惠小微領域貸款審批權限,進一步優化簡化貸款審批流程,完善并落實盡職免責機制,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覆蓋面。用好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溫州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的融資對接功能,推動央行政策資金高效直達實體,推廣運用“貸款碼”,促進銀企高效精準對接。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引導銀行擴大信用貸款,推廣隨借隨還貸款,使資金更多流向科技創新、綠色發展,更多流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受疫情持續影響行業企業給予定向支持。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溫州銀保監分局)
 
  34.持續推進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增量擴面。實施無還本續貸“清零提額”行動,重點督導無還本續貸辦理量少的機構,提升無還本續貸普惠度,力爭全年累放無還本續貸750億元。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溫州銀保監分局)
 
  35.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按照央行相關政策要求,推動銀行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落實小微企業支付服務降費措施,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具體政策細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轉發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溫銀轉〔2021〕124號)。(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溫州銀保監分局)
 
  36.深化利率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等發放優惠利率貸款,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繼續引導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促進小微金融服務擴面增量、提質降本;強化央行再貸款再貼現等低成本資金的結構性引導作用,2021年全市再貸款再貼現投放150億元以上;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強化LPR定價機制建設與應用,進一步疏通利率傳導渠道,推動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執行時間為長期。推廣制造業高質量綠色發展專項金融服務,對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項目、“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A類企業優先安排資金,給予優惠利率。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市經信局)
 
  37.推進“雙保”融資常態化。建立常態化“雙保”融資支持機制,強化中小企業“雙保”應急融資月度監測。支持更多暫遇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對經營指標有劣變趨勢,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時輸血有望恢復的企業,給予增量貸款支持,全年累放“雙保貸”超70億元。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溫州銀保監分局)
 
  38.持續深化運用保險機制推進保證金領域改革。繼續在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等領域深化保險機制運用,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降低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繳納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力爭全年釋放企業沉淀保證金200億元以上,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溫州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政務服務局、溫州海關)
 
  39.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作用,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擴大業務規模,平均擔保費率控制在1%以內。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40.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加大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力度,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創新首臺套產品金融服務,在首臺套裝備等相關重點領域率先試行應用獎勵,落實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支持首臺套產品政策,首臺套產品被納入《浙江省首臺套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之日起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視同已具備相應銷售業績,業績分值為滿分。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醫療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
 
  41.推行特種設備等部分檢驗檢測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市市場監管局下屬企事業單位實行降低部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產品質量、計量器具檢測收費,對餐飲住宿企業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用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對特種設備制造過程監督費用按收費標準降低20%收取,對起重機械和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費用按收費標準降低15%收取,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服裝、兒童家具、教玩具等行業企業產品檢測費用按收費標準降低10%收取,對我市“5+5”產業中廣泛使用且量大面廣的鋼卷尺、標準篩、平板、電子天平、千斤頂、工業用玻璃溫度計、數字溫度指示儀、溫濕度計、電流表、電壓表等十大計量器具委托檢測費用按收費標準降低25%收取。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2.提高企業應對原材料價格風險能力。支持上下游企業建立長期的穩定合作關系,由龍頭企業牽頭,加快建立產業聯盟和企業共同體,通過訂單本地化、建立集中采購制度、協同開展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協作等方式,應對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破解斷鏈斷供風險。(責任單位:市經信局)開設套保業務培訓,引導有條件的冶煉、加工等受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影響較大的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等應對原材料上漲。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商務局)
 
  43.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加快出口退稅審批速度,落實取消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等政策,優化出口退稅“非接觸式”審核流程,特定情況可線上先容缺辦理,事后補充資料。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商務局)
 
  44.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持續完善小微企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優化全流程保險服務,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額度和覆蓋面,2021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增加10億元以上。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溫州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中信保溫州辦事處)
 
  45.持續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
 
  深化企業開辦“一件事”改革,提升企業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銀行開戶、社保登記、公積金繳存登記全鏈條、全流程網辦率,實現企業開辦“一表通、當日結、零費用”。持續推進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高效審批制度改革,開展企業投資低風險小型項目最多15個工作日審批改革,迭代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深化涉企鑒定評估“最多評一次”,推進多評合一、一評多用。推進企業不動產轉移“一人受理、一窗進件、一套資料、同窗出證”,實現稅后一小時辦結。推進企業不動產登記與納稅“一件事”改革,優化計稅基數確定機制。推進電子不動產權證書(證明)應用全覆蓋。執行時間為長期。(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等)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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