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慈溪市工商業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聯合發布《危害稅收征管犯罪涉案企業合規整改工作指引》
為進一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以下簡稱第三方機制)工作的開展,促進涉嫌危害稅收征管罪涉案企業合規整改的規范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九部門《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以及《關于建立慈溪市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公司、企業等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危害稅收征管類犯罪的案件。具體罪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六節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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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檢察院
慈溪市工商業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
2023年2月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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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委辦,市人大辦,市府辦,市政協辦,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工委,市政協社法和港澳臺僑委。
慈溪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2023年2月17日印發
案情
張某——寧波某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因進項發票不足,該電器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案稅款達人民幣15萬余元,后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移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張某
檢察官,您看我還有機會嗎?我已經給公司請了法務,能否通過開展合規整改,爭取從寬處理?
小貼士
《涉稅合規指引》第五條: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案件,可以開展合規: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適用無爭議;
2.積極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3.涉案企業能夠正常生產經營,承諾建立或完善企業合規制度,積極建立有效刑事合規計劃;
4.涉案企業或人員自愿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此外,對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穩定以及犯罪嫌疑單位、犯罪嫌疑人因實施同類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案件,不適用合規。
檢察官
為了解該電器公司真實經營狀況,檢察機關聽取了市工商聯及該電器公司所在地鎮政府的意見,并會同稅務機關進行實地走訪,核實了該電器公司的經營規模、發展狀況、社會貢獻度等情況,聽取了企業職工的意見。
鑒于該電器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系初犯,有自首情節,均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補繳稅款,對當地經濟發展有積極貢獻,檢察機關認為可以進行合規整改,擬適用第三方機制啟動合規程序。
小貼士
什么是第三方機制?
第三方機制全稱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是指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對符合企業合規適用條件的,交由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組建第三方監督考察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并將考察結果作為檢察機關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
于是,該電器公司正式踏上了合規之路。
合規流程
簽署《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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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適用第三方機制及第三方組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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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按照合規計劃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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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階段性整改報告并就收階段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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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終結性整改報告并接受終結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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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考察
該電器公司通過第三方組織的監督考察后,檢察機關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就考察結果是否客觀、公正、有效以及擬作出處理決定等問題聽取社會意見。聽證員一致認為該電器公司完善了稅務合規審查制度,建立了涉稅風險識別機制,樹立了較強的稅務風險防范意識,達到了合規整改的預期效果。
公開聽證
不起訴≠不處罰
最終,慈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電器公司及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在宣告不起訴決定時予以訓誡,告誡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嚴守法律紅線,依法合規經營,積極承擔法律責任,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同時,向稅務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
經過合規整改,該電器公司終于迎來了新的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