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科技局(不含寧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等有關規定,為做好2023年度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名單制定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對象及原則
(一)享受對象: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本通知所指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需同時符合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等文件規定的“(一)企業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報的“所屬行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等有關要求。
(二)享受原則: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相關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如企業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聯電子函〔2023〕22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函〔2023〕245號)等文件享受條件的,企業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
二、相關流程
(一)組織發動。請各市、縣(市、區)經信局、科技局共同梳理有效期內的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名單,于10月10日前共享給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各市、縣(市、區)經信局、科技局要共同做好相關企業申報組織發動工作。
(二)企業申報。相關企業自評符合享受條件,可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進行申報(企業申報簡易操作流程見附件1)。2023年10月、11月、12月當月的申報截止日期分別為10月12日、11月5日、12月5日;2023年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申請列入名單的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31日。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并加蓋企業公章,承諾申報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申請后,生成紙質文件并加蓋公章后(電子版、紙質版)報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如部分地方由科技部門牽頭收集企業申報材料的,請科技部門匯總企業申報材料后送同級經信部門。
(三)名單確定。名單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申請方式,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2023年度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名單由各縣(市、區)經信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1.請各縣(市、區)經信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等有關規定確定企業名單,分別于2023年10月14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4月5日前由各縣(市、區)經信局上報至各市經信局(內容需包含附件2)。各縣(市、區)在確定名單時,應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著力支持但不限于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先進制造業集群內企業等。
2.請各市經信局匯總各縣(市、區)經信局上報的企業名單,分別于2023年10月16日、11月10日、12月10日、2024年4月7日前(需包含附件2)上報至省經信廳備案,并抄送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
(四)日常監督管理。各縣(市、區)經信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省經信廳將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不定期聯合組織抽查。各縣(市、區)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等情況,應及時開展聯合核查,并及時將核查結果(需包含附件3)上報至各市經信部門,由各市經信部門匯總后及時報省經信廳備案,并抄送各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內的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具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和國家文件等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合力。各地經信、科技部門要加強與財政、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實好國家文件有關要求,營造支持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聯絡機制。各市經信、科技部門要確定一名聯絡人員負責對接省級部門,各市聯絡員名單于10月12日前分別報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加強情況跟蹤。各地要及時跟蹤企業有關情況,及時回應企業訴求。各地如在工作中有好經驗、好做法的可及時向省級部門報送。
稅屋附件下載:
1.企業系統申報簡易操作流程
2.2023年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
3.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企業名單
4.各市經信部門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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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