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政發[2024]4號 2024-1-20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增強政策取向一致性,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推動高質量發展繼續走在前列,制定以下政策。
一、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2024年集中力量抓好省重大建設項目1000個以上,計劃完成投資1萬億元以上,帶動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左右。
(一)發揮省重大建設項目帶動支撐作用。實施“一辦法一庫一計劃”,落實《浙江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迭代省重大項目庫,推進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年度實施計劃,支持省重大建設項目審批能快則快、要素保障應保盡保。迭代投資“賽馬”激勵機制,推動激勵措施充分快速兌現。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圍繞保障重大項目建設、激發全社會投資活力,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295.22億元。其中,先進制造業基地領域資金8.79億元,科技創新強基領域資金16億元,綜合交通強省領域資金115.18億元,清潔能源保供領域資金1.6億元,水網安瀾提升領域資金58.37億元,城鎮有機更新領域資金15.16億元,農業農村優先領域資金15.27億元,文化旅游融合領域資金3.35億元,民生設施等其他領域資金61.5億元。
(三)向上爭取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充分發揮其對重大項目建設的拉動作用;力爭全省投放政策性、開發性銀行中長期項目貸款1600億元左右。
(四)加強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省供應建設用地35萬畝,100個以上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范圍,保障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5萬畝。完善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保障省重大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1.5萬畝,允許省重大產業項目中的示范類制造業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持續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取消標準農田占補平衡制度,簡化用地預審審查,允許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建立省重大建設項目林地要素保障機制,對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實行“邊占邊補”。2024年,全省保障建設項目使用林地10萬畝,省級統籌保障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3萬畝;保障項目用海2.5萬畝。
(五)強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項目用能2000萬噸標準煤以上,力爭更多項目納入國家能耗單列清單,確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省重大建設項目用能應保盡保。加快推動傳統產業集聚提升,加大節能技術改造力度,騰出存量用能空間500萬噸標準煤以上。推動全省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力爭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3300億千瓦時左右,中長期交易電量占比不低于95%,推動工商業電價在原有基礎上穩中有降。促成企業綠電交易達到60億千瓦時以上。
(六)加大對民間投資支持力度。全面落實“民營經濟32條”,執行好要素保障“3個70%”、招投標“七個不準”等政策。圍繞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3張項目清單,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項目。制定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實施細則,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
(七)加力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等5個領域補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教育服務高質量供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優質醫療服務供給、養老服務供給等5個領域補短板,精準謀劃實施一批高質量項目,全力爭取國家支持,確保走在全國前列。
二、科技創新政策(由省科技廳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重點在推進高等教育發展、開展有組織科研、打造高能級科創平臺、引育高層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創新塑造發展新優勢。2024年,全省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2%,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到67%以上。
(八)強化財政資金保障。圍繞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推進,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159.16億元。其中,重大科創平臺和新型高校建設資金108.48億元,原創性、引領性技術攻關資金30.68億元,人才支撐資金20億元。
(九)促進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大力實施“雙一流196工程”,支持浙江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支持省屬高校建設高水平大學,加快構建一流學科建設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高校,實行“預聘—長聘”制。支持實施普通高校基礎設施提質工程,進一步改善高校辦學條件。
(十)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施原創性、引領性重大科技攻關,單個項目省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經費,對項目績效突出的給予滾動支持。省和各地聯動的省重大科技項目,原則上由省市縣三級聯動支持。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省“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項目的,可不納入歸口管理部門推薦限額。支持構建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對創新聯合體實施的能形成標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項目,省市縣三級聯動可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經費。
(十一)推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制定省屬重點制造與創新類企業“一企一策”科技創新任務書,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視財力情況逐步增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重大科技創新投入,國有企業的研發投入考核時視為企業利潤,對納入國有企業關鍵技術攻關清單項目產生的研發投入,在考核利潤時原則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加回比例可逐步提高至200%。
(十二)提升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質效。支持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打造創新策源地,牽引帶動省內各類科創走廊提高創新強度和質效。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等方面,按照規定享受省屬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積極參與新型實驗室體系和新型研發機構體系建設,與省實驗室、高校院所共建聯合實驗室等基礎研究平臺,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聯合基金,推動基礎研究與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推進研究型醫院和區域公共衛生中心建設,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上,按照規定享受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同等政策。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業開放。未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成果,應當公開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轉化方式等信息。支持專利獲權提速,建強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開展專利快速預審服務能力倍增計劃,2024年全省專利快速預審提速率達到21%。實施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打通專利轉化關鍵堵點,推動專利產業化。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模式,建立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失敗后的風險補償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對購買科技保險產品的企業給予保費補貼。
(十四)引進培育高水平創新型人才。探索省引才計劃適當放寬企業人才年齡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領軍企業,開展人才計劃自主評審。省培養計劃領軍人才從事工程相關工作的,可按照程序認定為省卓越工程師培育支持對象。支持企業面向創新大國和制造業強國引進海外工程師,省級財政對所在地區予以補助。開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等流動機制試點,深化科技特派團試點,推動高校院所科研人員走進企業。
(十五)增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組建國資創新基金、科創母基金、“專精特新”母基金,支持具有前瞻性、引領性和顛覆性的科技創新項目。強化央行再貸款、再貼現和“浙科貸”等政策工具支持,對科技企業給予專項授信額度、貸款期限、利率優惠等政策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擔保業務獎補、貸款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補貼等方式,為科技企業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支持杭州市和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推進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等試點。2024年,力爭科技服務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專精特新”板入板企業累計達到500家。
(十六)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政府首購制度,對企業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潛力和產業帶動作用、需要重點扶持的科技創新產品或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優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項目預留份額要求。加大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力度,落實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支持首臺(套)產品政策。省屬企業在符合有關采購規定情況下,可參照執行。
(十七)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5%的企業,鼓勵各地優先安排用電、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標,并納入各類科技計劃支持清單。對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按照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取標準的70%執行。
三、“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政策(由省經信廳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建立產業鏈“鏈長+鏈主”制,加快打造綠色石化、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智能物聯、現代紡織與服裝等4個萬億級和集成電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等4個五千億級產業集群,積極爭創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著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6%左右,“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規模以上企業營業收入突破9萬億元。
(十八)統籌集成各類財政資金支持。聚焦新型工業化和先進制造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177.2億元。其中,實驗室等科技創新資金82.14億元,產業鏈區域協同發展資金18億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資金9.23億元,先進制造業平臺建設資金10億元,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與推廣應用、“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優化及人才培育等其他資金57.83億元。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前提下,各地可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優先保障“415X”先進制造業培育工程。
(十九)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先進制造業、集成電路、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國家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爭取我省企業和項目納入2024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清單,落實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減免、進口關稅減免、新購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引導大中型企業建設省級未來工廠,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按照規定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二十)發揮“4+1”專項基金撬動作用。堅持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完成專項基金組建和運行機制建設,制定盡職免責細則,完善績效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投資風險防控體系,帶動社會資本支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推動已組建基金加快項目投資,確保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達到70%以上。
(二十一)持續加強制造業金融支持。2024年,力爭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4000億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50家。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推動金融機構對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
(二十二)強化工業用地供應服務保障。2024年,全省出讓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30%。支持“415X”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特別重大和引領性產業項目可提前預支用地獎勵指標。支持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單一工業用地中可突出主導用途(其中工業建筑面積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倉儲、物流、研發、辦公、商業等混合用途。推進低效工業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工業用地整治4萬畝,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0萬畝。深化“空間換地”,在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數達到40%以上。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容積率提高至2.0以上。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二十三)支持推進未來產業先導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國家和省級未來產業先導區,布局建設未來技術科學裝置和未來產業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圍繞未來網絡等9個快速成長和量子信息等6個潛力巨大的未來產業,鼓勵多方向、多路徑開展不確定性未來技術預研,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
(二十四)支持數字經濟創新提質發展。深化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方面支持數字產業集群培育壯大。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省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和數字樓宇。實施“人工智能+”行動,圍繞智能制造、新型消費、高水平科研活動、智慧城市等領域,打造數字化應用場景100個。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支持杭州市、寧波市開展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持續推進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試點。2024年,新增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150家,未來工廠2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覆蓋率達到85%。積極爭取數據知識產權國家試點,大力推進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保護、運用。2024年,新增數據知識產權登記5000件以上,實現數據價值30億元以上。實施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計劃,支持公共服務平臺、關鍵技術研發、標準化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認定新一批省級數字貿易示范區。
(二十五)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完善優質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強化“鏈主”企業引領,做大做強“雄鷹”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優質企業群體,努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和世界一流企業。完善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機制,原則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推廣目錄有效期內的省級以上首臺(套)產品企業不列入D類企業。落實制造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若干政策,鼓勵各地優化完善對制造業行業A類、B類企業的財政獎補政策。強化產業園區平臺建設,推動產業項目和優質企業向園區集中。建設個體工商戶省域公共品牌和公共服務平臺,深化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
(二十六)強化制造業人才支撐。支持各級、各類人才計劃向“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傾斜,“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人才入選比例不低于60%。制定制造業人才支持計劃,將符合條件的卓越工程師、工業設計大獎賽事獲獎創新人才分級分類納入省級重點人才目錄,享受與省級人才計劃入選者同等待遇。授予省級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和特色產業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初、中級職稱評審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