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9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我省企業年金發展的指導意見
浙人社發〔2023〕49號 2023-10-25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國資委(辦、局)、總工會、工商業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轄內各監管分局,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
為促進我省企業年金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養老保險需求,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促進我省企業年金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省委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總體部署,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積極推動我省企業年金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增進民生福祉、促進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策引導。加大企業年金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不斷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促進企業年金基金規模穩步增長。
堅持自主建立。充分尊重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意愿,鼓勵其結合自身實際,通過全覆蓋或者逐步擴大職工覆蓋比例、提高繳費金額等方式,建立企業年金。
堅持市場運作。鼓勵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以用人單位需求為導向,豐富和優化年金產品,提升服務質量,提高企業年金基金收益水平。
堅持政府監管。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企業年金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企業年金持續健康發展。
二、持續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
(三)積極引導各類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鼓勵各類企業發揮企業年金的薪酬福利遞延和中長期激勵的功能,把建立企業年金作為改進和完善企業薪酬福利制度、提高職工收入水平的重要舉措。
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推動實現企業年金全覆蓋,鼓勵集團公司本部統籌推動集團子公司建立企業年金并加強指導。盈利和政策性虧損企業按照年金方案約定繳費;經營性虧損企業實現盈利并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可恢復繳費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約定予以補繳。政策性虧損認定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
鼓勵非國有上市公司和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積極建立企業年金;鼓勵其他私營企業結合自身情況,逐步建立企業年金。建立企業年金后,企業可根據經營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比例,如遇經營虧損、重組并購等當期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在中止繳費情況消失后恢復繳費,并結合企業經濟承受能力,按照中止繳費時的企業年金方案予以補繳。
(四)持續推動各類社會組織建立企業年金
鼓勵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社會組織,把建立企業年金作為增強社會組織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積極為工作人員建立企業年金。鼓勵教育培訓、醫療服務等民辦非企業單位,率先為工作人員建立企業年金。鼓勵有條件的樞紐型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統一發起建立企業年金。
(五)探索建立勞務派遣人員企業年金
鼓勵勞務派遣公司先行為自有員工和有條件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建立企業年金。勞務派遣公司可通過用工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全體職工大會)或與用工單位、勞務派遣人員三方協商溝通等民主程序自主確定的方式,針對不同用工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派遣至不同用工單位人員的方案細則。勞務派遣人員企業年金單位繳費和分配辦法,可按各用工單位劃分獨立計算。
(六)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為編制外人員建立企業年金
鼓勵事業單位經本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后,在不增加財政支出的前提下,為以其名義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編制外人員建立企業年金。
(七)繼續推廣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
鼓勵各地制定推廣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辦法。各地制定的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辦法報上一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備案。
(八)試點開展片區企業年金
各類產業園區可采取業務指導、集中推薦、入戶宣傳等方式,積極創造條件,鼓勵駐區企業為其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對尚未單獨建立企業年金的駐區企業使用的各類人才,鼓勵園區發揮區域優勢,統一發起建立企業年金。
三、優化完善企業年金方案
(九)科學制定企業年金方案
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應遵循保障與激勵、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結合自身經營情況和發展戰略科學制定企業年金方案,明確參加人員范圍、資金籌集與分配、賬戶管理、權益歸屬、基金管理、待遇計發和支付方式、方案變更與終止、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等。允許各類用人單位采取低繳費比例起步、逐步擴大職工覆蓋比例等措施建立企業年金;暫時不具備條件為全部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在確定覆蓋范圍時,可以為對單位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先行建立企業年金。
(十)履行企業年金方案指導職責
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用人單位按規定制定或修改企業年金方案,重點加強對用人單位企業年金方案中涉及參加人員范圍、資金籌集與分配、權益歸屬等方面的指導,提高方案規范性、合理性;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其按規定履行程序。
四、提升企業年金服務保障水平
(十一)注重資源整合
強化企業年金與政府優惠政策的集成聯動,支持各地積極整合各類人才政策以及經信、商務、科技、稅務等部門助企惠企政策,探索建立健全企業參加企業年金的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整合多方資源和信息,創新性制定對參加企業年金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支持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給予授信、貸款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十二)加快數字化建設
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廣使用企業年金方案網上備案平臺,優化辦理流程,為用人單位提供高效服務;逐步探索建立企業年金統一平臺,暢通政府、企業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三方溝通渠道,實現參保企業、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及年金產品基本情況的透明化展示和便捷化查詢,并定期公布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業績和服務能力綜合評價情況,便于企業在統一平臺上快速、低成本甄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和年金產品。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自助一體機等渠道和信息化手段,進一步優化參保繳費、權益查詢、賬戶轉移、待遇支付的工作流程,建設一體化企業年金基金公共服務系統,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務。
(十三)加大宣傳力度
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可聯合相關部門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圍繞重點區域、重點企業行業和人群,加大企業年金政策宣傳力度,提高用人單位和職工對企業年金政策的知曉度,增強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解決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找誰辦、怎么辦”的痛點問題,積極營造企業年金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企業年金監管
(十四)強化基金安全管理
人力社保等相關部門應指導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嚴格執行企業年金政策規定及行業自律公約,自覺履行相關管理職責,規范簽訂管理合同,及時履行報備手續;建立科學合理的業務流程和業績評價機制,引導推動企業年金規范、健康發展;高度重視風險管理和投資紀律,堅持安全性和收益性并重的原則,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嚴格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提高風險預警和監控能力,確保企業年金基金安全。
(十五)建立統計報告制度
省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會同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及時了解掌握全省范圍內的用人單位企業年金情況。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4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情況報上一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
(十六)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按照《企業年金辦法》規定,加強對企業年金方案制定及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按照《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并進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企業年金基金規范管理辦法,推動企業年金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浙江省總工會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