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明確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相關事項的通告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相關規定,我局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的郵寄申報采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辦理,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郵寄申報的適用范圍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寧波市范圍內,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的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不方便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二、郵寄申報的接收稅務機關
我市郵寄申報統一接收稅務機關為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鄞州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納稅人應將申報資料寄送到該郵寄申報受理機關(詳見附件)。
三、郵寄申報的報送資料
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的,應報送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一式兩份),填寫其本人聯系電話并簽名確認。
(一)納稅人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的,應根據規定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
(二)納稅人取得境外綜合所得的,應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及《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三)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四)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商業健康保險的,需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五)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需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六)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七)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個人養老金的,需附報《個人養老金繳費憑證》。
(八)納稅人重要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納稅人可通過下列方式獲取相關申報表單:
(一)寧波市稅務局門戶網站資料下載—表格下載—申報納稅/信息報告欄目下載。
(二)就近辦稅服務廳領取。
四、申報時間
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2023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的納稅人,請在2024年6月30日前將申報資料以國內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指定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妥善保管該特快專遞的寄件憑據,以備核查。郵寄申報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郵戳日期為準。
五、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郵寄申報后涉及年度匯算應補稅或者退稅的,因涉及地方財政歸屬問題,納稅人應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網上辦理或者到匯算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個人所得稅APP可以從官網下載或掃描以下二維碼下載:
六、注意事項
(一)為便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已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簡便快捷。對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無法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需逐項填寫相關信息。為提高辨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二)納稅人需在申報表上準確填寫接收回寄資料的收件人、中國境內有效聯系手機號碼、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等關鍵信息,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準確寄送申報受理回執及相關資料,溝通納稅申報事宜。未注明的,視同相關信息與郵寄申報時的寄件信息一致。
(三)填報信息時,納稅人需認真閱讀填表說明,仔細填寫及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資料齊全、符合法定情形、內容填寫完整的,稅務機關將及時受理、辦結申報,并對納稅申報表簽字蓋章,一份回寄納稅人。
(四)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的,稅務機關將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內容通知),并通過站內信或郵寄方式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齊補正資料的內容。
(五)納稅人提交資料不符合條件,或納稅人不屬于本稅務機關管轄范圍的,稅務機關將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并通過站內信或郵寄方式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時將其中一份申報表回寄給納稅人。
(六)郵寄過程中遺失遺漏資料或提交的資料屬于不予受理情形又無法聯系的,納稅人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風險。
納稅人如有疑問,請撥打0574-12366納稅咨詢服務熱線。稅務機關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稅 屋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郵寄申報受理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