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支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省級財政政策總體方案的通知
浙財建〔2024〕28號 2024-04-17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有關部門:
《支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省級財政政策總體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財政廳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支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省級財政政策總體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省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組合拳,進一步激發有潛能的消費,擴大有效益的投資,持續推動經濟回升向好,特制定省級財政政策總體方案。
一、總體要求
統籌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及各級財政專項等資金,堅持省市縣三級聯動,發揮財政政策措施杠桿作用,加快打造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滿足群眾高品質多樣化需求,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
(一)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依靠市場提供多樣化供給和服務,引導商家適度讓利。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大與金融、標準、產業政策的協同,形成“去舊更容易、換新更愿意”的有效機制,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良性互動。
(二)堅持全力保障、頂格支持。中央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則早”最快速度做好項目儲備;國家規定需地方聯動的,盡最大可能支持保障投入強度,優化調整存量資金,全面推進四大行動落地落細。
(三)堅持聚焦重點、惠企利民。加強財政政策集成,強化資金統籌,集中財力保障“安全隱患大、設備能耗高、群眾需求強、拉動效應好”的重點領域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推動惠企利民,實實在在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四)堅持精準施策、分類推進。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全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方向政策需要,科學實施、合理安排、分類推進。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設備更新行動。
1.支持推動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鼓勵各地加大對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支持力度,省級財政實施中小企業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財政激勵試點,2024—2025年,每年新增支持試點縣(市、區)20個,重點聚焦數字化改造設備更新項目;支持一批省級行業級、區域級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每家補助500萬元,打造“1+N”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賦能產業集群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爭取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
2.支持加快重點行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圍繞“415X”先進制造業、傳統優勢制造業,以及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點行業,支持實施一批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引導重點行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優化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結對促共富示范創建財政專項激勵政策,引導結對的工業大縣和山區縣將更多激勵資金用于重點行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爭取國家新型技術改造試點城市。
3.支持加快環保設備更新改造。支持各地開展鍋爐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業爐窯綜合治理、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提級改造,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出臺補助政策,省級財政統籌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結合任務完成情況對市縣予以激勵支持。支持推動全省生態環境監測領域設備更新,提高智能化監測能力,省級財政統籌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對省級項目予以支持,市縣項目由各地制定相應支持政策。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4.支持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堅持政府引導、業主主體、企業讓利,充分發揮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作用,多渠道籌措資金,對15年以上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予以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臺支持政策。省級財政統籌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結合各地任務完成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自2025年起對市縣予以獎補。支持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安全評估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出臺補助政策,省級財政統籌省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結合任務完成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對市縣予以獎補。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5.支持燃氣管道及設施設備換新。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嚴格落實市政燃氣管道、廠站及設施等更新改造的專業經營單位出資責任,建立健全城鎮燃氣老舊管道等更新改造資金由專業經營單位、政府、用戶合理共擔機制。各地要在明確燃氣管道權屬的前提下,強化資金統籌,引導推進燃氣管道設備設施換新。省級財政統籌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結合各地任務完成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自2025年起對市縣予以獎補。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6.支持建筑節能改造和污水垃圾處理設施設備更新。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建筑節能改造任務清單,有序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省級財政統籌省建筑業碳達峰碳中和獎補資金,結合各地任務完成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自2025年起對市縣予以獎補。支持污水垃圾處理設施設備更新,結合城市有機更新、城鎮污水管網提升改造、污水處理廠新擴建和提標改造、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推進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各地要強化資金統籌,建立健全污水、垃圾處理價格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省級財政統籌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結合各地任務完成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自2025年起對市縣予以獎補。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領域項目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7.支持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支持城市交通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等汽車電動化更新及運營,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予以支持。支持內河船舶新能源化更新建造,重點支持內河貨船新能源化更新建造,省級財政統籌省交通碳達峰補助資金,引導推動各地加快更新存量老舊貨船。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8.支持交通運輸設備更新。支持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持續推動國三及以下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建立國四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機制,鼓勵各地制定補助政策引導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省級財政統籌省交通碳達峰補助資金予以支持。支持老舊運輸船舶淘汰更新,引導企業加大提前報廢更新力度,對船齡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內河貨船,省級財政統籌省交通碳達峰補助資金予以支持。大力發展內河集裝箱運輸,省級財政統籌省交通碳達峰補助資金支持新購置48標箱及以上集裝箱船舶。支持企業開展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替換,各地因地制宜出臺補助政策,省級財政統籌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結合淘汰替換的種類與數量完成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對市縣予以激勵支持。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9.支持加快漁船設備報廢更新。深入推進海上“千船引領、萬船整治”工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省級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漁業發展資金,支持船齡20年以上的漁船報廢更新、船齡10—20年的漁船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鼓勵全省大中型漁船北斗救助終端更換為北斗三號,提升我省漁船安全、綠色、智能化水平。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10.支持加快農業機械裝備和設施更新。落實中央農機報廢更新政策,省級財政對中央明確的七大類農機具分類分檔予以補助。實施省級高耗能農機報廢補償政策,省級財政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開展符合條件的高耗能農機報廢給予定額補助,報廢補償資金由省和地方共擔,其中:市縣財政轉移支付一類地區省財政承擔60%,其他地區承擔40%。政策期限為2024—2025年,后續視工作推進要求予以調整。
11.支持農業設施大棚建設提升。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新建標準化設施大棚和報廢更新非標、老舊農用設施大棚,結合農業“雙強”、農業農村重大投資激勵等項目和現代設施農業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并根據不同項目區分不同標準進行補助,其中:農機農藝融合示范試驗(現代設施農業示范)基地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設施農業貸款給予不高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超過2%貼息補助,單個年度獲得的貼息資金不超過200萬元,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常態化實施政策,后續視工作推進要求予以調整。支持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設施大棚提升改造,對手動卷簾設備升級為智能化、電動化卷簾設備的,按最高不超過350元/臺套且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50%予以補助。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同一建設內容不重復享受相關補助政策。
12.支持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建設。對農事服務中心實行星級管理、分類分檔補助,其中:按其申報星級驗收后達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每個補助分別不超過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每個補助不超過300萬元。涉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項目資金在總額控制基礎上,各級財政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投資的50%,其中主要服務糧油產業的農事服務中心項目,省級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各地可視情予以支持。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13.支持推動高校基礎設施提質改造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更新。省級財政設立高校基礎設施提質工程專項資金,支持省屬公辦高校改善辦學條件。支持高校基礎教學與科研設備更新、職業教育實訓教學條件建設,在財政安排的學科建設專項資金、中職學校省“雙優計劃”專項資金及部門預算予以統籌解決。積極爭取將符合條件的高校設備更新納入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
14.支持提升文化旅游設施設備水平。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公益性文旅設備更新。積極推動經營性較好、設備直接產生收益可覆蓋還本的文旅領域設備更新項目列入中央貸款貼息支持。鼓勵市縣兩級結合自身實際,制訂配套政策。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15.支持醫療裝備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在落實政府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投入政策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支持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裝備和信息化設施更新,重點傾向于縣及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備更新,鼓勵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醫學影像類、遠程診療、手術機器人、放射治療類等老舊重點醫療裝備更新;支持全省公立醫院病房改造,優化病房結構、提升病房環境、配齊安全設施設備。省級財政統籌省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結合更新的種類與數量完成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對市縣予以獎補。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16.支持推動公共區域安防設備更新改造。指導市縣積極統籌財政資金,推進安防設備更新改造,重點支持交通樞紐、交通道路等重點場所視頻監控和卡口類配套安防設備更新改造。
17.支持運用融資租賃工具服務設備更新。對企業通過直接租賃方式取得設備的,視同購買設備同等享受企業技術改造獎勵;鼓勵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服務設備更新改造工作,適當降低企業融資租賃成本,省級財政統籌促進企業融資獎勵資金,對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業務按照適當比例給予獎勵支持。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18.運用政府采購、貸款貼息等綜合性政策支持設備更新。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實施節能產品、綠色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政策,持續推動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嚴格落實中央財政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政策。提升服務質效,落實落細各項稅收支持政策。
(二)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
19.支持汽車以舊換新。嚴格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按照國家標準給予消費者車輛報廢更新補貼。各地要利用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系統,做好資金申領、審核、監管等工作。省級財政根據各地補貼資金發放情況給予獎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出臺支持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統籌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和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鄉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予以補貼,優化新能源汽車消費環境。政策期限為2024—2025年。
20.支持推動電動自行車淘汰更新。鼓勵各地支持報廢非標電動自行車,對報廢后購買全新的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進行補貼,具體補貼操作細則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制定。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通過“廠家讓一點、回收抵一點、政府補一點”等多種渠道,最大程度讓利于民。省級財政統籌省級專項資金對市縣予以獎補。指導市縣統籌資金支持執法辦案過程中非標電動自行車屬性鑒定等工作,加大非標電動自行車更新宣傳以及登記服務點建設等。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21.支持綠色智能家電以舊換新。個人消費者在參與政策實施的家電零售企業購買符合條件的家電產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優惠后成交價格的10%左右享受立減補貼,具體補貼操作細則由商務部門牽頭制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智慧商圈、步行街等消費載體,舉辦智能家電推廣活動,營造良好的消費氛圍。省級財政統籌省商貿和開放發展專項資金,結合家電補貼發放情況、財力狀況、社零拉動等因素對市縣予以獎補。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22.支持實施家裝“廚衛換新”惠民工程。通過政府引導、企業讓利等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支持居民開展舊房裝修。積極引導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廚房、衛生間進行裝修改造,鼓勵推廣裝配化裝修,支持裝修企業針對“廚衛換新”提供菜單式套餐,推出惠民產品和服務套餐,切實提升居住品質。省級財政統籌建筑業碳達峰碳中和獎補資金,結合各地采用裝配化裝修進行“廚衛換新”試點推進情況、建筑工業化任務完成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自2025年起對市縣予以獎補。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三)支持回收循環利用行動。
23.支持廢舊家電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依托縣域商業體系、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等建設,加大基層回收站點布局,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省級財政統籌中央現代商貿流通體系、省商貿和開放發展專項等資金,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及拆解龍頭企業培育,根據各地回收網絡建設目標完成情況等因素對市縣予以獎補。積極爭取中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行業高質量發展。落實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四)支持標準提升行動。
24.支持標準提升。對牽頭制定并完成發布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國家標準和重要地方標準的,省級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項和10萬元/項的補助,參與制定的按照排名先后酌情補助。省級通過組織有關專家、服務機構等,開展國家標準和重要地方標準等實施推廣、監督檢查、績效評估。對牽頭和參與制定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國家標準、重要地方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鼓勵市縣因地制宜制定補助政策,加大對標準實施、監督和評估的資金保障力度。政策期限為2024—2027年。
三、組織保障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政策實施方案,確保可操作能落地,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統籌用好各類政策金融工具,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確保政策發揮最大效益。
(二)持續強化保障。各地要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聚焦重點任務,按照“集成、優化、新增、爭取”原則,形成地方財政政策體系。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及中央政策試點等支持。
(三)統籌有序推進。各地各部門要持續完善推進落實機制,按照“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縮減、無效政策果斷壓減”原則,加強動態評估,確保政策合規有效,使真金白銀精準直達市場主體。
(四)加強財會監管。認真履行財政部門主責監督的職責,壓實行業主管部門依責監督和內部監督的主體責任,嚴肅財經紀律,特別要堵塞騙取套取補貼資金漏洞。加強監督檢查,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防止政策走樣、執行不到位。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7日起實施。
《支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省級財政政策總體方案》政策解讀
現將《支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省級財政政策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推動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是黨中央著眼高質量發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從2023年底開始,相關議題就陸續出現在中央重要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3月7日,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3月28日,國務院召開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視頻會議,會上李強總理指出這是一項“既利當前又利長遠、既穩增長又促轉型、既利企業又惠民生”的重要工作。
二、起草過程
4月3日,全省召開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會,省財政廳在會上作了中央政策和我省財政政策總體情況介紹;4月7日,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支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財政政策有關情況。會議要求,省財政廳要盡快制定支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省級財政政策總體方案,爭取盡快通過省政府常務會議,盡早向社會公布。會后,省財政廳按照“一領域一方案一政策”原則,第一時間對接各部門,梳理分領域財政政策,明確優化和新增的政策方向,會同各部門抓緊研究制定了《支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省級財政政策總體方案(征求意見稿)》。4月10日,省財政廳以書面形式征求了17個省級部門意見,共收集到意見22條,并對意見建議進行了逐條梳理研究。經研究,共采納18條,未采納的4條意見已與部門溝通達成一致。4月11日,省政府辦公廳專門召開專題會議聽取了財政政策總體方案,會后根據專題會議要求,進一步完善相應文件。省財政廳法規處于4月11日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
三、主要考慮和內容
《總體方案》主要是在落實國家政策的基礎上,根據省級重點任務清單,按照“向上爭取、統籌優化、分清事權、多元投入”思路,做好謀劃。一是強化政策牽引,用好支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財政政策引擎,著力擴投資促消費,為打造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滿足群眾高品質多樣化需求注入強大動能。二是全力向上爭取,中央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則早”最快速度做好項目儲備;國家規定需地方聯動的,盡最大可能頂格支持保障投入強度,優化調整存量資金,全面推進四大行動落地落細。三是綜合多元施策,集成各部門分領域政策,對部門已經制定配套方案的,先行明確每項政策支持對象、資金渠道、補助標準、省市分擔情況等,對正在研究方案的領域,提原則性政策要求;統籌使用專項資金、債券、貸款貼息、政府采購等各類政策工具,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四是優先保障重點,新增政策聚焦“安全隱患大、設備能耗高、群眾需求強、拉動效應好”等重點領域,支持燃氣管道、老舊住宅電梯更新、老舊漁船等設備報廢更新,支持運用支持融資租賃政策工具服務設備更新,以及支持汽車、電動自行車、家電家裝以舊換新等。五是全面統籌優化,最大限度調整中央及納入省“8+4”政策體系的既定專項,又調整其他領域資金用途擠出增量,并新增部分省級資金保持投入強度,全面保障各項任務落實。
《總體方案》逐項對標浙政發〔2024〕10號文件31個重點任務,明確了24項領域財政整體政策和4項保障措施。政策措施全面支持四方面行動。
一是支持設備更新行動。包括工業、交通、農業、建筑、教育、文旅等領域設備更新,通過試點激勵、專項補助、貸款貼息、融資租賃、政企共擔等方式,支持推動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重點行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環保設備更新改造等。
二是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包括支持汽車以舊換新、電動自行車淘汰更新、綠色智能家電以舊換新、家裝“廚衛換新”惠民工程四大方面。在細化已有政策的基礎上,用多樣化支持方式,引導各地政府和群眾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
三是支持回收循環利用行動。通過爭取中央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資金、中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新增省商貿和開放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向,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全面支持廢舊家電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四是支持標準提升行動。通過省級適當補助,鼓勵市縣加大對標準實施、監督和評估的資金保障力度等方式,推動開展全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重要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浙江制造”標準實施推廣。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總體方案》由省財政廳負責解讀,具體聯系處室如下: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聯系電話0571-87055752;
省財政廳稅政處,聯系電話0571-87056552
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聯系電話0571-87058467
省財政廳科教處,聯系電話0571-87057597
省財政廳文化處,聯系電話0571-87058437
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聯系電話0571-87056557
省財政廳金融處,聯系電話0571-87058460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聯系電話0571-87056584
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聯系電話0571-8705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