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山市稅務局關于委托代征二手車交易印花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山市稅務局公告[2019]3號 2019-8-28
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我市自2019年9月1日起,對二手車交易的印花稅實行委托代征,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二手車交易雙方應按交易價格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減按50%征收。
二、行政事業單位、自然人的印花稅由稅務機關委托二手車市場代征,企業的印花稅自行申報繳納。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山市稅務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