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高度重視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
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同配合,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抓實抓細工作落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好勞動者合法權益。
嚴格執行高溫天氣作業規定
● 指導督促企業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降低勞動強度。
● 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時,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 要加強高溫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落實健康檢查,對不適宜在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最大程度減少建筑工人、搬運工人、環衛工人等重體力勞動者高溫時段的戶外工作時間。
嚴格落實高溫作業待遇保障
● 指導督促企業落實防暑降溫相關勞動保護措施,降低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勞動強度,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
● 嚴格執行高溫津貼制度,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引導平臺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并可采取延長配送時限、縮短連續工作時長、增加工間休息時間等措施,保障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 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落實相關待遇。
加強政策宣傳和執法檢查
各地要加大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政策宣傳力度;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物流、交通等為重點行業,以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環衛工等為重點群體,加大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等行為的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處置;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在高溫重點時段聯合開展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