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財政局、科技局(不含寧波),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不含寧波),各有關企業:
為扎實落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通過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等有關規定,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我省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以下簡稱“2024年度名單”)制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與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
本通知所稱名單是指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第43號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企業,應在2024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類);
2.對于企業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本身不從事產品的生產加工,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受托企業的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銷售額。
二、申報時間與政策享受時限
(一)申報時間
1.對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于2024年6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
2.新申請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
2024年7月10前提交申請的企業,須登入系統確認申報信息是否退回;已經退回的,須重新提交申請。
(二)政策享受時限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內到期,且未在2024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內到期,并在2024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4.2024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1.相關企業自評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報表(詳見附件1)及相關材料,一次申報且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時限享受政策。
2.分支機構申請享受政策,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在總公司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情況下,根據以下兩種情況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1)對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分支機構銷售額及比重,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政策,總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確定總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2)對于非增值稅匯總納稅,且分支機構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別計算銷售額及比重,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分別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3.企業發生更名、整體遷移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的,應根據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相關要求向所在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辦理手續,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相關信息變更后再申請享受政策。完成整體遷移的企業,在遷入地重新申報享受政策。
(二)市級審核
設區市經信局會同同級財政、科技、稅務等主管部門對照申報對象及申報條件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確定享受政策的推薦企業名單(詳見附件2),經設區市經信局蓋章后,于每月20日前行文報送至省經信廳。其中,設區市經信局負責審核企業申報表是否已簽字蓋章、企業是否從事制造業行業;設區市科技局負責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進行審核;設區市稅務局負責對企業銷售數據及是否為一般納稅人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設區市經信局須同步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將企業申報信息提交至省級主管部門;審核不通過的,應注明理由。
(三)省級確認
設區市經信局提交的企業名單,由我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審查后確定2024年度名單,于2024年7月起每月底前推送稅務部門(原則上自7月起每月推送一次)。對聯合審查存疑企業,由我廳組織市、縣(市、區)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工作協同。各設區市經信局牽頭負責2024年度名單制定工作,與同級財政、科技、稅務等主管部門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協同機制,全面排摸梳理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認真做好組織動員,確保政策穩妥推進、精準落實到位。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設區市經信局應會同同級財政、科技、稅務等部門加強名單制定工作審核把關,按一定比例選取申報企業開展實地核查,按照職責分工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對發現存在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等不符合政策規定情況的企業,組織縣(市、區)主管部門及時開展核查,將核查結果報送省經信廳;對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經匯總后及時報送省經信廳(詳見附件3)。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具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省經信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不定期開展地方制度建設和工作情況檢查。
(三)推行無紙化申報。全省2024年度名單制定工作采用無紙化方式,原則上對企業提交紙質材料不做硬性要求。申報企業須按照“自愿申報、真實發生、相關材料留存備查”原則,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各設區市經信局、財政局、科技局、稅務局應分別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政策落實工作,聯絡員名單及聯系方式請于8月7日前報送省經信廳。
聯系人:省經信廳高新處 吳揚青、省技創中心 金芝琴,電話:0571- 88229695;省財政廳稅政處 張麗萍,電話:0571- 87056552;省稅務局貨勞處 劉亞星,電話:0571- 85273762。
1.2024年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申報表(總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docx
2.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總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docx
3.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總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docx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