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廳關于重新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廳直屬各單位: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現將《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規定》(浙水建〔2018〕18號)中規定的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其他內容和標準暫不調整。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水利廳
2019年4月2日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