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集時間:2024-11-21至2024-11-27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及解讀。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政府相關要求,現于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在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網站對社會公眾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納稅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網站閱讀上述文件,并可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省稅務局反映意見和建議。(地址:杭州市西湖區體環二路1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郵編:310007。電子郵箱:sswjcxc@163.com)
稅 屋附件:《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及解讀.doc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4年11月21日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決定調整全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自2024年12月1日起,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不含寧波)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5%。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4年 月 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明確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不含寧波)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調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的最低限,即1.5%。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