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我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及政策解讀。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要求,現于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網站對社會公眾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納稅人可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市稅務局反映意見和建議。(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百丈路8號財產和行為稅處,郵編:315040,電子郵箱地址:nbswfgc@126.com)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結合寧波實際,現將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類型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均為1.5%。
二、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4年**月**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制發背景
與我國房地產開發模式相適應,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征制度。2010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區預征率下限,其中東部地區省份為2%。2023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明確自2023年7月1日起,寧波市各類型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均為2%,達到前述下限水平。
2024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降低0.5個百分點,即調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5%。據此,在寧波市人民政府指導下,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水平作出調整,促進本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將寧波市各類型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調至1.5%,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公告》的發布實施
《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