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現將我省(不含寧波,下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5%;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4年11月2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制定《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不含寧波)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調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的最低限,即1.5%。
二是明確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指的是稅款所屬期在2024年12月1日后的按新規定申報。《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同時廢止。
四、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解讀人:林潔;
聯系電話:0571-8766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