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州市稅務局關于公開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湖州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標準的通知[代擬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發〔2007〕50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湖州市稅務局牽頭起草了《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湖州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標準的通知(代擬稿)》,現向社會共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意見建議,請在征求意見期間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反饋,并提供聯系方式。郵寄的以郵戳日期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12月18-12月26日
聯系電話:0572-2158397
聯系地址:湖州市吳興區體育場路99號
稅 屋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湖州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標準的通知(代擬稿).docx
國家稅務總局湖州市稅務局
2024年12月18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湖州市本級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標準的通知(代擬稿)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發〔2007〕50號)的規定,在《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本級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湖政辦函〔2014〕46號)廢止之后,我市本級區域繼續沿用以下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標準:
級別 | 區 域 范 圍 | 單位稅額 |
一 | 由下列路線圍成的區域:環城東路-承天寺巷-東街-月河街-所前街-南街-勤勞街-勞動路-益民路-人民路-苕溪西路 | 16元/平方米 |
二 | 一級區域以外由下列路線圍成的封閉區域:龍溪港-龍舌江-二里橋路-環城南路-杭長橋南路-橫渚塘河-西苕溪 | 12元/平方米 |
三 | 除一、二級區域以外的吳興區行政區域,南潯區行政區域 |
8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