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肇慶考區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后資格復核的通知
各縣(市、區)報名點和廣大考生:
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已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8〕9號)規定,現將我市中級資格考后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復核對象。
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成績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 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合格人員名單。
(一)網上報名時選擇【考區名稱是肇慶】的考生,請于2018年11月7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到所屬報名點提交復核資料(所屬報名點是指《報名考生信息表》中的【報名點名稱】),不能跨報名點提交。
各縣(市、區)報名點要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復核資料,于11月27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計表、不合格人員統計表報肇慶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二)我市2018年度中級資格考后資格復核現場受理一覽表(附件1)。
(三)我市2018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全科合格人員名單(附件3)。
三、 中級資格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具體條件。
1.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⑥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3. 根據《關于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17〕3號)規定,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四、 遞交復核資料的要求
(一)《報名考生信息表》原件1份,收原件。如該表丟失、漏打,可登錄以下網址(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18_z.jsp)進行補打。
(二)《會計專業工作簡歷表》原件1份(考生簽名后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格式見附件2),收原件。
(三)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學歷(學位)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必要時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驗原件,收復印件。
上述資料均以A4 紙打印或復印。
(五)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五、 領取證書
具體領證時間和有關事項請留意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網址:http://www.gdzq.hrss.gov.cn/ywpd/kszx/→“發證通知”)。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 0758-2271231。
肇慶市財政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