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對個人申請補發會計資格證書,不再要求登報聲明原證書作廢、提交單位證明。
關于申請補發會計職業資格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根據人考中心函【2019】22號文件精神,現就申請補發會計資格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個人申請補發會計職業資格證書,不再要求登報聲明原證書作廢、提交單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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