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合格的考生可根據各地官方公告要求進行辦理和領取中級會計職稱合格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在全國范圍有效。
證書領取準備資料:
1、合格成績單,部分地區不需要成績單,不過建議最好帶上成績單。
2、考生本人具備報名資格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部分地區不要求);
3、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領,除交驗本人身份證外,還需同時交驗代領人身份證原件;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各地要求尺寸、數量有差異);
5、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具體表樣下載在當地證書通知上會注明)。
(注: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資料請以當地財政局公告為準。)
中級會計師合格證書登記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部分地區適用,以官方為準)。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注:網校經電話咨詢財政部獲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自2000年頒布后暫未發布新文件,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需要定期登記。此信息供大家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中級會計師繼續教育
從事會計工作人員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指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
中級會計師證書吊銷情形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中級會計職稱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中級會計職稱證書,且兩年內不得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一)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