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級會計資格證書發放對象
參加我省組織的國家統一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其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并符合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二、 中級會計資格證書發證機構
自2020年8月起,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的發放、補發工作。
三、 中級會計資格證書證書管理
(一) 證書發放
1.業務流程。會計(初、中級)資格考試證書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作完畢后,郵寄至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分別郵寄到各市財政局,各市財政局發布領取通知并郵寄到各報名點所屬財政局。各級財政部門通過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證書發放管理” 進行證書發放。
2.證書辦理。各市財政局發布領取證書的通知后,成績合格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至現場領取,也可登陸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證書郵寄申請模塊”申請郵寄服務。具體流程見《證書辦理流程圖》。
(二) 證書補發
1.業務流程。會計人員登陸“山東會計信息網-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證書補發申請”填報信息,并就近至財政部門提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審核。財政部門將審核后的名單和材料匯總后,逐級報送至省財政廳統一補辦。
2.辦理時限。省財政廳每季度受理一次各市財政局提交的證書補發、更換申請。各市財政局應于每季度末的15日前,向省財政廳會計處提交申請名單和材料。
3.有關申報材料。2000年之前取得證書的人員,需提供當年度考試人員合格文件復印件、考試信息登記表(人事檔案材料)復印件、個人申請、一寸彩色電子照片;2000年(含)之后取得證書的人員,需提交個人申請、一寸彩色電子照片。證書補辦完成后,各市財政局負責通知相關會計人員。可現場領取或登陸“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證書郵寄申請模塊”申請郵寄服務,具體流程見《證書辦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