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已于近日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函〔2024〕20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市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考后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成績復查
考生對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成績有疑義的,應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進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復查”模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等辦理成績復查申請。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會計考辦”)將按規定通過信息平臺向考生提供所復查科目的明細分值。
二、考后資格復核
(一)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全科成績合格(含《財務管理》科目免考)考生須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未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或未通過復核人員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23〕17號)第一大點第(一)(三)(五)(六)點所規定的有關條件,即:
1.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2.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3.上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應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
4.上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三)考后資格復核實行線上辦理。考生應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錄信息平臺,點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模塊進行資格復核申請。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復核申請。市會計考辦按規定通過信息平臺,對考生提交的復核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四)考生申請考后資格復核時,應在“考后資格復核”模塊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報名信息表。考生可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首頁“服務大廳”-“考試服務”-“報名表打印”菜單,或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點擊個人主頁的“報名表打印”菜單,進行報名信息表打印。
審核要求:表格由考生簽名,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還需將表格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2.報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
審核要求: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應提交往來大陸通行證。
3.學歷或學位證書。
審核要求:學歷(學位)證書,若出現證書信息與實際有出入或學信網無法查詢到學歷信息等情況,還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非全日制學歷畢業不滿足報名條件的,應出具全日制學歷作為佐證材料。
4.工作經歷證明材料(見附件1)。
審核要求:1.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2.表格由考生簽名后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并加蓋符合上述第二點復核條件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經歷公章。
5.考生承諾書(見附件2)。
審核要求:考生簽名處必需手寫。
上傳材料類型為圖片,格式應為.jpg或.jpeg。
三、其他事項
市內各報名點咨詢電話(見附件3)。
附件:1.工作經歷證明材料.docx
3.東莞市2024年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考后復核報名點咨詢電話一覽表.xlsx
東莞市財政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