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下稱CEPA),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香港證監會)確定了兩地證券、期貨及基金從業人員資格互認的具體安排。
根據上述安排,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指完成登記的內地證券從業人員、擁有有效的期貨或基金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通過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下稱考試主辦方)主辦、中國證券業協會承辦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下稱香港資格考試)卷一《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卷二《證券規例》、卷三《衍生工具規例》、卷五《機構融資規例》、卷六《資產管理規例》、卷十六《保薦人(代表)》及卷十七《公司收購及股份回購規例》,并符合香港證監會所列的發牌條件,即可申請相關牌照,而無須通過專業知識考試。經此途徑取得行業執業證書的內地專業人員,將被視作符合香港負責人員或代表的行業資格。
現將此次香港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日期 | 科目 | 時間 |
2024年
10月26日 (星期六) |
卷一《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 | 13:30~15:00 |
卷二《證券規例》 | 15:40~16:40 | |
卷三《衍生工具規例》 | ||
卷五《機構融資規例》 | ||
卷六《資產管理規例》 | ||
卷十六《保薦人(代表)》 | ||
卷十七《公司收購及股份回購規例》 | 17:20~18:20 |
提示:(1)考試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考生須在開考前30分鐘抵達指定考場完成簽到,開考后考生將不得進入考場,其考試成績將被評定為缺席;(2)考生須持準考證和報名時所填寫的有效證件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或遺失者,可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明原件(須有本人照片,且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參加考試,其他證件一律不得入場。
報名網址 | http://xgks.sac.net.cn/sac/login/login_lb.htm |
報名時間 | 9月12日15時~9月29日15時 |
退費時間 |
9月14日15時~10月11日15時
(國慶期間因服務器關閉,9月30日15時~10月8日15時退費暫停) |
卷一:人民幣1100元/卷
卷二、卷三、卷五、卷六、卷十六、卷十七:人民幣1300元/卷。
符合報考資格的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網上報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時繳納報名費用。
1.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證券從業人員;或
2.擁有中國期貨業協會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或
3.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
報考考生需對其所提交的報考資料及是否符合報考資格的真實性負責。
科目 | 考試形式 | 題量/道 | 考試時長/分 | 合格線 |
卷一《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 | 閉卷機考 | 60 | 90 | 70% |
卷二《證券規例》 | 40 | 60 | ||
卷三《衍生工具規例》 | ||||
卷五《機構融資規例》 | ||||
卷六《資產管理規例》 | ||||
卷十六《保薦人(代表)》 | ||||
卷十七《公司收購及股份回購規例》 |
香港資格考試成績可用于申請香港證監會相關牌照,有效期為3年,即考生須在通過卷一考試后的3年內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相關受規管活動的代表牌照;或在3年內通過卷一+卷二/卷三/卷五/卷六/卷十六/卷十七,并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相關受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牌照。
所有資格考試的考卷(包括卷一、二、三、五、六、十六和十七)沒有通過考試的次序,考生可按自己的需要報考不同的考卷,即卷二、三、五、六、十六及十七的考試可在未通過卷一的情況下直接報考。
*申請為保薦人(代表)/從事《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回購守則》的相關業務或提供意見人士,除須通過相關考卷外,申請人還須維持作為香港證監會第6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人士。
有關申請香港證監會牌照的詳情或豁免考試的規定可瀏覽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www.sfc.hk)。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單一發牌制度有十一種類別的受規管活動。每位持牌人或注冊人士只需根據單一牌照或注冊,便可從事不同類別的受規管活動。該十一類受規管活動如下:
受規管活動類別 | 受規管活動 |
第一類 | 證券交易 |
第二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第三類 | 杠桿式外匯交易 |
第四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第五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第六類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第七類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第八類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第九類 | 提供資產管理 |
第十類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第十三類 | 為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提供存管服務 |
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通過卷一考試后),應按照下列對照表被視作已擁有與其當前登記情況或執業資格相應的香港認可行業資格:
內地證券登記類型或
期貨、基金執業資格類型 |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規管活動 |
一般證券業務
(已通過證券交易專科考試) |
證券交易
(第一類受規管活動) |
一般證券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已通過證券投資分析專科考試) |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四類受規管活動) |
一般證券業務
(已通過證券發行與承銷專科考試)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六類受規管活動) |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
期貨合約交易
(第二類受規管活動) |
期貨執業資格
(已通過期貨專科考試)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五類受規管活動) |
基金執業資格
(已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專科考試) |
提供資產管理
(第九類受規管活動) |
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可參考以下列表,了解有關香港證監會受規管活動之代表及/或負責人員之發牌申請的香港監管架構的考試。
職位 | 受規管活動 |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
資格考試 |
負責人員 |
第1類 證券交易
第4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 |
卷一及卷二 |
第2類 期貨合約交易
第5類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卷一及卷三 | |
第6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卷一及卷五 | |
第9類 提供資產管理 | 卷一及卷六 | |
代表 |
第1類 證券交易
第2類 期貨合約交易 第4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5類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6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9類 資產管理 |
卷一 |
資格考試卷十六:因應香港證監會關于從事保薦人工作的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持牌代表或有關人士的資格準則而設的有關考核。
資格考試卷十七:因應香港證監會關于從事《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回購守則》規管的事宜有關的活動或交易的第 6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持牌代表或有關人士的資格準則而設的有關考核。
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引》及《勝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證監會下載)所列的準則。根據上表,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雖已符合香港證監會的“認可行業資格”的要求,但根據《勝任能力的指引》,內地專業人員必須通過香港相關的法規考試以符合其“本地監管架構考試”的要求。詳情請瀏覽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網頁。
有關申請香港從業牌照的細節,請咨詢香港證監會的發牌科。
咨詢電話:(852) 22311222(選擇語言后按1)
電子郵箱: licensing@sfc.hk
有關考試報考的問題,請咨詢中國證券業協會考試組織部。
咨詢電話: 0531-66680773
電子郵箱: kaoshi@sac.net.cn
成功報考并完成繳費的考生可獲香港資格考試的《溫習手冊》(電子版)。考生可根據《溫習手冊》準備考試。
此外,考生準備考試時可參閱下列資料,此清單并不涵蓋所有資料。
* 《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
* 由香港證監會發布的守則、操守準則及指引
* 香港證監會網址:www.sfc.hk
* 香港交易所網址:www.hkex.com.hk
* 香港金融管理局網址:www.info.gov.hk/hkma/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址:www.mpfa.org.hk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亦推出了預備考試的指引及模擬練習測驗以幫助考生預備資格考試。考生可瀏覽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網頁。
為反映行業及規則的轉變,考試溫習手冊會定期或在適當時作出更新。考生在考試前應先查看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網頁(行業資格欄)以取得考試溫習手冊最新的資料。
「香港證券及期貨規例」培訓。考生可通過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了解更多有關「香港證券及期貨規例」網上培訓的相關資料。
網址﹕www.hksi.org
電子郵箱﹕exam@hksi.org
微信公眾號﹕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特此公告。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24年9月9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