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6號公告)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因此,農民屬于其他個人,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并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