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是商業銀行(一般納稅人),新購置了商業用房準備裝修后作為營業網點,請問裝修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也需要分兩年才能抵扣?
【答案】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需要根據裝飾不動產占不動產原值的比例區別對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
因此,如果裝飾不動產的費用未超過購置不動產原值50%的,可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需注意的是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也應計算在裝飾不動產的費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