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供旅游服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的規定進行差額開票。實際業務中,我們與合作酒店、景區一般都是按月結算,相關費用會根據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因此開票時無法確認差額部分的金額是多少,這種情況應如何開具發票?
【回復】
如開票時無法確定差額金額可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客戶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在確定差額金額后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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