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個行業納入試點范圍。“營改增”后,如何才能順利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開票準備】
三個步驟一個也不能少
問:申請發票和購買稅控設備是開票準備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那究竟要如何辦理呢?
解答:您先要到辦稅服務廳申請發票,再向稅控服務公司購買稅控設備,購買稅控設備的費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的規定,可以在增值稅申報時全額抵減。
稅控設備安裝好后,您再攜帶稅盤(金稅盤或稅控盤)到主管稅務機關初始發行,發行后到柜臺領用發票,開票的準備工作就全部搞定了。
申請發票和領用發票的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您可以登錄廈門國稅網站,進入“辦稅服務”下的“辦稅指南”欄目查詢。
【開票類別】
哪些情形不能開增值稅專票
問:是不是只要是一般納稅人,就都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解答:有些情況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來說,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當然,還有一些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票的特殊規定:
(1)經紀代理服務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旅游服務中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以及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
(3)金融商品轉讓;
(4)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
(5)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6)納稅人銷售舊貨;
(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遇到上述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一般納稅人應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開票貼士】
記好這些開票無憂
問:全面“營改增”試點實施后,開票系統是否有新變化?開票時有什么注意事項?
解答:“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應使用國稅“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發票。有幾點需要注意:
(1)國家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并在開票系統中增加了編碼自定義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您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編碼表內沒有您適用的項目,您還可以自定義。
(2)新系統新增差額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
(3)票面上需注明的相關信息。如果您提供建筑服務,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名稱及項目名稱;如果您銷售不動產,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如果您出租不動產,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