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種類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機打卷式發票、門票等發票。
發票領用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月不含稅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3.月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使用國稅通用機打發票。
4.收取過路(過橋)費納稅人,可使用國稅通用機打發票。
5.所有納稅人可根據需要領用通用定額發票。
6.使用具備開具卷式發票功能收銀機的納稅人可以領用通用機打卷式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