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納稅人已繳營業稅收入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問題的政策口徑和操作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營改增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為幫助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準確理解上述規定和開具發票,現就營改增納稅人已繳營業稅未開具營業稅發票收入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問題的政策口徑和操作方法明確如下(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問題另行明確):
1.營改增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未開具營業稅發票但已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納稅人在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間可以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按上述規定補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不需要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
2.對已繳營業稅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收入,營改增納稅人可以按以下方法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營改增納稅人使用航信公司開票系統(即金稅盤)開票的,金額欄填寫已繳營業稅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收入數額,稅率欄填0,然后在備注欄注明“稅率為0的銷售額是已繳納營業稅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收入”。
(2)營改增納稅人使用百旺公司開票系統(即稅控盤)開票的,可以通過編碼的方法解決,基本操作步驟為:
第一步,進入開票系統后首先選擇商品編碼;
第二步,進入操作界面,找到自己銷售的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對應的商品編碼后點擊操作界面上的“增加”按鈕,然后自編一個商品代碼,將自編的商品代碼的稅率設為0,然后在免稅類型中選擇“不征稅”。完成新代碼編制后點擊操作界面上的“保存”按鈕,完成不征稅代碼的編制工作。
第三步,在開票系統中選定企業自編的商品代碼,進入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界面,金額欄填寫已繳營業稅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收入數額,金額欄填寫銷售不動產已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數額,稅率欄選擇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