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內容如下所示: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專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的一種特殊發票。它是根據增值稅征收管理需要而設計的。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殊作用,決定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內容與普通發票的基本內容有所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購貨單位名稱、納稅人登記號、開戶銀行及賬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買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時,應主動提供單位、納稅人登記號、開戶銀行及賬號,并確保單位名稱和納稅人登記號的相應關系準確無誤。
(二)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
銷售單位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正確填寫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不得漏填或隨意填寫。同時,供應兩種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且合并開具發票的,其商品或勞務的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必須按不同稅率分別填寫。對供應的貨物既有應稅貨物,又有免稅貨物的,供應的免稅貨物應單獨開具普通發票,不得和應稅貨物合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銷貨方單位名稱、納稅人登記號、開戶銀行及賬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主動填寫單位名稱、納稅人登記號、開戶銀行及賬號,并確保單位名稱和納稅人登記號的相應關系準確無誤。
(四)字軌號碼。
銷貨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發票上的字軌號碼的順序和日期的順序從前往后使用,不得跳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五)開具時間。
(六)開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