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號)規定:“一、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的登錄地址由各省國稅局確定并公布。二、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