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A公司提供的技術服務,開發(fā)票時收到A公司開具的如下證明:由于我單位不是一般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只能以我單位上級公司B公司開具,且本項目資金只能轉B公司。這樣操作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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