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后,用復印件無法入賬如何處理?
2018-07-19 16:43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后,用復印件無法入帳,如何處理?
答: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監控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第十九條規定:已開具發票的發票聯遺失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開票方丟失發票聯的,應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國稅機關,在縣級以上報刊登報聲明作廢、接受行政處罰后,作廢該份發票或開具相應紅字發票,并重新開具發票給受票方。
(二)受票方丟失發票聯的,可持縣級以上報刊刊登的作廢聲明和主管國稅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向開票方請求重新開具發票。開票方據此開具紅字發票后,為其重新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