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對廠房進行裝修購進裝潢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因此, 企業裝修廠房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