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個體戶,現在的雙定額只有28000元,從10月起免征增值稅了,請問我這種情況能不能向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6號)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業戶,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專用發票的規定。因此,個體工商戶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并按規定預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