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電子發票何時完成改造?編碼規則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電子發票試運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5〕373號)一、試運行有關內容......(二)試點地區已使用電子發票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應于2015年8月1日前完成相關系統銜接改造,8月1日起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電子發票,其他開具電子發票的系統同時停止使用。(三)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發票號碼為8位。試點地區省國稅局可確定本地區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編碼規則,并報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