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發票是指銷貨方對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購貨方由于種種原因在90日內未將專用發票認證及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金稅工程全國聯網,目前增值稅發票只要一經防偽稅控系統開出,而購貨方未去認證則該發票就沒有對應的抵扣信息,造成滯留。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造成滯留發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屬于購進免稅貨物用,專用發票不得認證;
2.屬于購進非應稅項目用,專用發票不得認證;
3.銷貨方未將專用發票交給購貨方,造成存根聯滯留;
4.購貨方接到專用發票超過90日(自2010年1月1日改為180日)認證期而無法認證抵扣,造成存根聯滯留;
5.購貨方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取得對方開具的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6.購貨方發生走逃或注銷。
滯留發票的不利影響
國稅總局曾經專門發文要求各地稅局檢查滯留發票,各地稅局也積極對滯留發票進行一張不漏的排查,要求存在滯留發票的每家公司必須對滯留的原因加以說明,同時對存在疑點的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部分公司存在不少滯留發票,主要是企業想偷漏稅,做法是隱瞞銷售收入同時隱瞞抵扣發票,使稅負從表面上看與一般公司相符,這就造成很多該抵扣的發票不去稅局抵扣,造成發票滯留。
解決滯留發票的建議
由于增值稅發票開具不去抵扣就會造成滯留,去抵扣又屬于不能抵扣的范圍,所以若取得不能抵扣的專用發票,一個途經是要銷貨方重新開具普通發票,另一個途經是把發票拿去認證抵扣,但同時做全額進項轉出。
1、購貨方購進屬于免稅貨物用、非應稅項目用,要求銷貨方開具普通發票。
2、購貨方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期間,要求銷貨方開具普通發票。
3、購貨方接到專用發票超過90日認證期而無法認證抵扣,購貨方要自我檢討一下管理流程,應在90日內盡快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