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正在全國迅速推開,由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實現了在線開票、實時上傳、多系統整合以及全票信息采集方式,在扼制不法分子的發票違法行為及方便納稅人等方面發揮了優勢,為營改增全面推開打下良好的基礎。其中在線申請紅字發票開具就是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亮點之一。
舊版中,納稅人如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攜帶填寫好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綜合服務窗口進行審核,有些地方還要求主管稅務所長簽字,再返回綜合服務窗口,審核通過后,納稅人方可獲得一個新的發票代碼,才能開具紅字發票,這樣來來回回地跑,給納稅人帶來很大的不便。
升級版中,納稅人只需在增值稅開票系統中填寫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上傳到稅務機關,系統會自動校驗,通過后,將信息同步傳給納稅人,納稅人可通過發票管理系統中的查詢功能,查詢下載稅務機關審核通過的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
可見在升級版發票系統中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比舊版簡便多了,納稅人坐在家里就可以短時間內完成紅色發票的申請與開具。
下面談一下在升級版中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要注意的六個問題:
注意一:紅色發票申請時間要求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可以開具紅字發票。
按此條規定,開具紅字發票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廢條件”。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所稱的“作廢條件”是指: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因此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間一定是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起。
2、紅色發票申請需要在企業開具藍字發票次月,企業抄報稅之后進行,因為只有企業抄報說之后,稅務系統才能完整收集到購銷雙方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及認證使用情況,系統才會自動進行校驗,因此紅色發票申請時間一定是專用發票開具次月企業抄報稅之后。
注意二:紅字發票申請人的規定
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既可以由購貨方或勞務接受方申請也可以由銷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提出申請。
1、紅字發票由購貨方或勞務接受方申請的規定
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明確,銷貨方將專用發票交給購買方,應由收到發票的購買方申請,填寫紅字發票申請表并上傳稅務機關。
應由購買方申請紅字發票,又分為增值稅發票已認證和未認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相符且進行了抵扣之后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
第二種情況,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抵扣:
、.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
②.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不符;
③.所購項目不屬于增值稅抵扣項目范圍。
以上幾種情況均由購貨方或勞務接受方進行紅字發票申請。
2、紅字發票由銷貨方或勞務提供方申請的規定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由銷貨方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第一種情況,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或勞務接受方拒收;
第二種情況,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交付。
由于在升級版上,企業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申請表,申請表上均有銷貨方和購貨方,已認證和未認證的選項,納稅人要按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的規定,正確選擇紅字發票的申請人,否則無法完成紅字發票的申請。
注意三:開具紅字發票的流程
紅字發票由于申請人不同而開具紅字發票流程不同。
1、 紅字發票的申請人是購貨方或勞務接受方的步驟:
第一步:購買方或勞務接受方開具并提交紅字發票信息表;
第二步:購買方或勞務接受方稅務機關審核信息表;
第三步:購買方或勞務接受方將稅務機關審核信息表交于銷貨方或勞務提供方;
第四步:銷貨方或勞務提供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