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納稅人,開票數據實時上傳后,當月開具的發票,是否還可以作廢?
答:開具發票僅實時上傳,未進行抄報稅,是可以作廢的。
2 問: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納稅人,開具發票時發票明細已實時上傳,請問實時上傳后,系統是否自動驗舊?還是需要抄報稅后,才能完成驗舊?
答:實時上傳發票開票明細數據后,系統自動完成驗舊。系統是否已完成驗舊,請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進行發票結存的查詢。
3 問: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納稅人,由于發票明細已實時上傳,非征期購票時,是否需要抄報并清卡?
答:納稅人實時上傳發票后,系統已完成自動驗舊,即可非征期購票,不需要非征期抄報,不需要非征期清卡。
4 問: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納稅人,征期抄報稅完成后,是否還需要清卡處理?
答:征期抄報稅完成后,需要做清卡處理。
5 問:小規模納稅人購置升級版的稅控設備,是否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支付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費,取得發票為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全額抵減增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購置升級版的稅控設備,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減。小規模納稅人支付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費,取得發票為普通發票,可以全額抵減增增值稅。
6 問:開票系統升級前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開票有誤,升級后票種變為增值稅普通發票,怎么開具紅字發票?
答:可以在升級版發票系統中,開具與通用機打發票開票信息一致的負數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