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原油天然氣增值稅申報
二、業務描述:
合作油(氣)田應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填報《原油天然氣增值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進行原油、天然氣增值稅納稅申報。
三、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四、辦理材料:
1.《原油天然氣增值稅納稅申報表》2份
2.本次原油、天然氣的銷售價格、銷售費用、銷售去向等明細資料1份
五、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六、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九、聯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十、辦理流程:
十一、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合作油(氣)田的原油、天然氣按期申報繳納增值稅,納稅期限可以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個月。鑒于每月實際油價一般在次月10日左右才能確定,因此采用按期納稅的納稅人,應自確定的納稅期限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自營油(氣)田比照上述有關規定執行。納稅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8.納稅人有多繳稅金,又存在欠稅,可辦理抵繳欠稅業務。